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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一女子用微信与两男“谈恋爱”,骗了20万

2017-12-02 09:03:19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梅 通讯员 李宏声

身穿长T恤和紧身裤、扎一个马尾、身型微胖……当28岁的女子黄某出现在被告席时,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看起来朴实的她,通过微信先后跟两名男子“谈恋爱”,从中诈骗了近20万元。

12月1日上午,玉林市中院将这起网络诈骗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北辰社区,小区很多居民来旁听案子后,纷纷表示“很受教育”。

黄某接受庭审。
玉林市中级法院把庭审搬进社区。

与两男微信“谈恋爱”,骗了近20万

这起诈骗案,黄某利用手机微信互加好友,先后与两名男子“谈情说爱”,然后编造“母亲”去世,购买车辆、衣物、吉祥物等理由,骗取两人财物合计199098.77元。直到第二个被害人的一个朋友也打算让黄某帮忙介绍对象,多次要求见面遭到拒绝后才意识到情况不对,向警方报了警导致案发。

第一个受骗的男子姓吴,黄某是去年2月间,通过手机微信以“赖雪莲”之名与吴某“谈恋爱”的。在随后9个月时间里,吴某通过银行转汇11笔款合计29020元给黄某,还以微信红包支付钱款共12笔合计6080元给黄某,此外,还给黄某购买了两台手机及一台平板电脑。

去年8月,黄某在跟吴某“谈恋爱”时,还利用手机微信以“杨丽琳”之名与男子莫某谈恋爱。在取得莫某信任后,她骗莫某以微信红包的形式支付钱款共78笔合计142030元至她使用的“QUEEU-琳”微信账号。不仅如此,她还骗莫某为其购买衣服、黄金饰品、和田玉吊坠等物品(共价值16261.01元),甚至为其手机充值话费。

今年11月,玉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就这样案子到了玉林市中院刑二庭。

分饰四角色骗财,说是为治病要二宝

“我跟他们都不认识,也没有见过面。”在昨天的庭审上,黄某的态度非常诚恳,无论问什么问题都一一作答。

只通过微信“谈恋爱”,就骗走近20万元,这实在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黄某在庭上说,她注册了4个微信号,为了取得两名被害人的信任,煞费苦心:先是从网上下载了美女的图像作微信的头像,然后一人分饰虚拟的“杨丽琳”“赖雪莲”“雪姨”“蓉”角色,其中“雪姨”“蓉”为“杨丽琳”“赖雪莲”亲属。

在黄某编造种种骗钱的理由中,其中的一条就是编造“杨丽琳”“赖雪莲”的母亲“雪姨”“去世”需要钱。

“当他们要求跟你见面时,你怎么应付?”法官问道,黄某低下头回答说:“我就推说,没空。”对于所骗的近20万元的去向,在昨天的庭审中,黄某说,她都拿去治病了。她非常想要二孩,可一直要不上,为此花了很多钱去看病,都是到私人诊所看的,“可最后还是没要上。”说到此,她轻轻地叹了一口气。

生活原本过得去,走歧途后悔不已

黄某有一个5岁的孩子,案发前她在玉林某菜市场跟丈夫一起经营一个猪肉摊。她说,每月收入大概3000元。按理说,生活应该也算过得去。

“我开始不知道事情会变得这么严重的,只是把这些钱当成向他们借的,以后还就可以了,都怪我不懂法……”对于这样的苦果,黄某后悔不已。

“我也认为自己非常可耻,案发后我主动带民警到家中收缴手机和平板电脑,并退赔了被害人。家里的孩子也小,需要我照顾,希望法官给一个机会,对我从轻处罚。”在庭审过程中,黄某多次表达了自己的忏悔。

对于诈骗来的近20万元,黄某只退赔了1万元,其余的,她也表示愿意积极协调家人帮忙偿还。

黄某的辩护人指出,黄某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之前也从事正当职业,她的孩子年幼需要人照顾。而两个被害人在没有见过黄某一面,就通过微信转给其十几万元,可见他们很轻率,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希望法院量刑时给予考虑。

当天10时许,庭审结束,当法警将黄某带离时,她向法官、检察官分别鞠了个躬。案件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微信谈恋爱 “ 女友”骗了两男近20万 昨日玉林市中院把这起网络诈骗案庭审现场搬到北辰社区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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