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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贷款需要负责任吗?

2017-11-09 10:14:22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贷款公司频繁打来催债电话,梁女士近来无比烦恼:“女儿是个精神病患者,在一网上认识的男子的威逼下向外地一家公司贷了款,女儿应该为这笔贷款负责吗?”

11月3日上午,梁女士在电话中讲述,她的女儿已成年,是个精神病患者,长年需要服药。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为了给女儿治病也花了不少钱。

梁女士说,女儿在病情好的时候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男子将其价值几千元的金项链拿走,还威逼她拿其身份证向外地一家贷款公司贷了2500元。

“贷款合同是女儿签字,不过所贷的钱都被那名男子拿走了。”梁女士说,女儿目前手上没有贷款合同,只有一张还款的字条,写明每个月的还款时间及数额。近来,贷款公司频繁打她的电话催债,因担心女儿会为此病情加重,她不敢让女儿接电话,自己也为此非常烦恼和焦虑,并向派出所报警求助,目前她也找不到该男子。

梁女士想了解,按法律规定女儿作为精神病患者要不要还贷款公司的钱?贷款公司在贷款给女儿前没打电话征求她的意见,她有没有义务帮女儿还款?

广西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解答:

梁女士的女儿要不要对贷款负责,这要视几种情况来看:

如果她女儿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贷款时处于精神正常情况下,那么作为成年人应该要对这笔贷款负责;如果贷款时是处在发病期间,梁女士的女儿不清楚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对贷款负责。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公司没有证据能证明征得监护人梁女士的同意,那么梁女士无需对女儿的贷款行为负责,有理由拒绝向贷款公司还款。

如果梁女士女儿贷款时是受到他人威逼、恐吓,建议报警处理。对方欺骗、威逼精神病患者去贷款,情节严重的话,还有可能构成刑事责任。(记者 陈梅)

原标题:精神病患贷款需要负责任吗?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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