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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店主的车位之争何时休

2017-11-07 10:26:47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庞献

看到车头引擎盖上撒满了垃圾,吴先生转身找来一桶垃圾,倒在水果店门口。吴先生所为是因水果店前的停车位而起。记者采访发现,因为店铺门前的停车位,车主和店主的纷争还真不少。

车主 当时“吵”赢了,爱车却被扔垃圾

晚上8时许,家住玉东新区某小区的吴先生开车回家。因为没买有停车位,吴先生和很多没车位的邻居一样,都是将爱车停放在小区外的路边过夜,可路边车位也是越来越紧张。开着车慢慢找,眼尖的吴先生终于发现了一个车位,赶紧将车子开了进去。

刚把车停好,前面的水果店老板朝吴先生走来:“老板,你这车大概要停多久?”听店主这样问,吴先生便说要停到第二天早上。“我们在这里做生意,你总要给我留一条路吧?车停一两个小时没问题,要停一个晚上那可不行。”

店主叫吴先生把车开走,因为这个位置是其店门前,晚点他有一辆车要停放。吴先生一听,不乐意了:“这是马路,我又没把车停在你店门口,挡你做生意,你凭什么叫我把车开走?”两人争吵了几句,吴先生占上风,店主走开时撂下一句:“要停随你的便,车子出什么事可是你自找的。”

吴先生没有理会,仍将车子停在原处。第二天上午,他要开车去上班时发现,自己的车头引擎盖上被人撒满了垃圾。“肯定是那个水果店老板所为。”吴先生顿时火冒三丈,转身从附近一家菜店扛来一桶垃圾,倒在还没开始营业的水果店门口。

走访 常有车辆遭殃,店主设法“禁泊车”

店主为何想方设法阻止他人在自己商铺门前停车?或是想留出店前的车位,方便自家的顾客停车,或是不想让其他车辆挡在门前,影响营业。即使商铺门前有交警部门规划的停车位,不少商家仍会设法阻止市民停车。

记者走访发现,许多店铺门口摆放有“禁止泊车”警示牌,一些店铺门口只有两三米宽,却放有三四个警示牌,有的标明“×××店铺顾客停车处”,有的写着“在此停车者收款5元”“在此停车、后果自负”等字样。

同样是为了阻止市民在商铺门前停车,相比设立“不准泊车”警示牌,有些商家的做法显得比较隐蔽。记者在玉东新区一些小区看到,为阻止路人停车,许多商店在门口堆放各种障碍物“圈地”。

“路边车位实施停车收费之后,很多商家不能放警示牌或障碍物占车位了,但看到有人停车,还是会出面阻止。”车主黄女士说,她曾把车停在内环南路一个停车位上,路边是一家冷饮店,当时店主叫她把车开走,说挡到她做生意了。黄女士没有理会,结果回去取车时发现右侧两扇车门被人故意刮花了,喷漆修复花了上千元。

车主林先生说,自己曾在一间烟酒店门前停车,刚停好就被店主“赶”,他没理会,结果自己的车牌被人故意折断了一块。

在文化广场附近上班的蒙女士也有过类似遭遇。一天她将爱车停在一家消防器材店门前的停车位内,当天中午她发现爱车被人故意用车堵住了,当时她想反正自己不急着开车回家,便没理会。下午下班后,她要开车回家,自己的车仍被3辆车故意“围堵”。

蒙女士走进消防器材店叫店主挪车,对方先是称自己没有车钥匙,接着说车主去吃饭了……折腾了近40分钟,才把“围堵”的3辆车挪开。

部门 停车位是公共资源商家不得私占

就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一事,记者采访了交管部门和城管部门。

交警表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个人不得将门前的停车位占用或圈住,从而不让其他车辆停放。针对某些商家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情况,交管部门将进行严查并予以取缔。

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些商店老板与相关部门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对商铺门口到马路中间的路面有管理权,主要针对门前绿树、流动摊点和车辆。

“‘门前三包’责任书上没有说商店门前不能停车,店主没有设立‘禁止泊车’牌的权利,但有义务规范市民停车,店主可以要求市民在人行道上将车停放整齐,不能乱停乱放。”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只要车辆没有阻挡到行人通行,并规范停放,店主就不能阻止市民停放,放置“不准泊车”牌进行“圈地”不合理。至于在其商店前的流动摊点,店主可加以制止。

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表示,马路上和人行道上的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市民在公共停车位上停车时,若遭商家阻止,可要求交管或城管部门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整顿。(记者 庞献)

原标题:车主和店主的车位之争何时休 车主不听店主“劝”,将爱车“硬”停在商铺前就会遭殃 有关部门称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商家无权私自占有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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