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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疏通关系之名行诈骗之实

2017-09-21 09:58:05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韦秋兰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花钱好办事。现如今,是花了钱,事却没办成。杨某强建房遭遇村民阻扰,周某龙趁机说只要杨某强肯花钱即可帮忙疏通关系,为其排除阻扰。不想,周某龙拿到杨某强的40万元后非但不帮忙疏通打点,还将这些钱用于赌博挥霍。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周某龙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周某龙退赔被害人杨某强的经济损失25万元。

杨某强在玉州区某房地产开发区购买土地建房时被附近村民阻扰,后来通过刘某结识周某龙。周某龙声称只要杨某强肯出钱就能帮助其疏通关系,保障杨某强顺利建房;并约定如不能疏通关系,即可全额退还钱款。

按约定,周某龙在玉州区某大厦收取了杨某强30万元。周某龙收到钱后,并没有将钱用于疏通关系、保障杨某强顺利建房上,而是陆续将该笔钱款用于赌博及吃喝挥霍,最后只剩下5万元左右。

之后,周某龙又对杨某强宣称办事还需要钱款,又收下杨某强10万元。周某龙还写了一份承诺书和工程合同书给杨某强,承诺如办不成事就退还40万元。此后,杨某强一再督促周某龙办事,在周某龙一再拖延不办的情况下,杨某强表明不要周某龙办事了,并要求周某龙按约定全额返还40万元。因为怕事情败露,周某龙就拿赌钱剩下的15万元退还给杨某强,余下的25万元却无法归还。杨某强遂报了警。

法院认为,周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诈骗罪。周某龙及其辩护人辩称,周某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经查,周某龙主观上具有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韦秋兰)

原标题:借疏通关系之名行诈骗之实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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