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詹丽萍)日前,记者从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了解到,自9月1日起,在玉林市设立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由设立社向分社和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即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出具“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设立社在分社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增存质量保证金,其中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进一步强化宽进严管工作机制。我市各级旅游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好监管责任,强化主动监管意识,把更多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
原标题:旅行社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 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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