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恩人去车田偷小孩,现抓三人,还有两人在逃。”近日,一段1分19秒的小视频在微信频传,视频发送者称事发陆川县,呼吁家长看管好小孩,不少人信以为真。近日,记者从陆川县公安局了解到,视频内情况并未在陆川发生,网传说法不实,呼吁大家不要信谣传谣。
<iframe class="video_iframe" data-vidtype="1" height="502.5" width="670" frameborder="0" data-src="http://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i0326jc6zjx&width=670&height=502.5&auto=0" scrolling="no" data-vh="502.5" data-vw="670" src="http://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i0326jc6zjx&width=670&height=502.5&auto=0" style="margin:0px;padding:0px;max-width:100%;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word-wrap:break-word !important;display:block;z-index:1;overflow:hidden;width:670px !important;height:502.5px !important;">
(网传人贩在陆川被抓视频↑↑)
该视频内,一群客家口音的村民围观一辆外地牌照轿车,不时议论偷盗情况,车旁一名花衣男子已被戴上手铐,不远处几名警察正将一名妇女铐上,随后又从车上拉下另一名妇女并为其戴上手铐,这段视频被传发生于陆川良田镇车田村,转发者称仍有两名人贩在逃,让不少本地群众恐慌。记者向陆川警方了解到,陆川并没有发生此类事件,该视频所说的时间、地点等部分信息被证实为误传。
该视频真实信息如何?又出自何方?经过一番查找,记者发现视频最早出现于2015年9月,拍摄地为广东惠州市惠东县坑屯村,视频里的一男两女到当地寺庙偷取香油钱,被当地群众发现围堵并报警。这段视频不知何因,多次在网络以“人贩被抓”演变成多个地方版本,对此误传信息,广东大埔县警方也曾出面辟谣。
自媒体发达的年代,博眼球骗点击量的虚假信息越发频繁,依据相关法律,随意传播未经核实的图片及视频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多数虚假消息又似乎未达到追责情形。
2013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曾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网络谣言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对于造谣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则划分为三种。
一、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造谣者担民事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造谣者担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其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博白桂圆华丽蜕变 凝聚力量共同发展壮大桂圆产业
玉林发出首张网店营业执照
园博园至五彩田园公路开铺沥青路面
玉林市总工会到玉城信用社慰问一线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