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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借款受蒙骗?好友借33万迟迟不还

2017-08-25 11:22:09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韦肖波

一起共事多年,有着深厚的友情,双方却因一笔33万元的“投资款”的还款争执不休,一方认为借钱是受到对方蛊惑,对方存在蒙骗的行为,迟迟不还款;一方认为借款事实真实存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8月7日,在北流法院法官通过微信等多种方式的调解下,这对昔日的老友终于达成和解,欠钱一方当即归还了33万元。

借了33万迟迟不还,昔日好友形同陌路

杨某和罗某云是同事兼好友。2015年9月9日,罗某云向杨某借款,承诺只是短期借款,愿意每月支付利息,并请求杨某多多帮忙。杨某出于朋友情谊,将13万元借给罗某云。双方约定借款3个月,月利率1.8%。同年10月17日,罗某云再次向杨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月利率1.8%。

借款后,罗某云仅支付了2个月的利息给杨某,之后便迟迟不还钱。杨某多次催促归还借款本金,罗某云一再敷衍,最后竟拒接杨某电话。两人之间情谊破裂,形同陌路。

今年4月13日,杨某将罗某云诉至北流法院,请求判令罗某云支付有关借款本息,并申请对罗某云的名下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罗某云名下房产进行了查封。

借款受蒙骗?法官微信沟通双方调解

“杨某诱骗我说有个项目投资前景好,稳赚不赔,我才跟他借钱进行投资的,罪魁祸首还是他!”名下房产被封,工作生活多有不便,罗某云主动添加法官微信,并向案件承办法官诉苦,并说起了当初借钱的缘由。

对于罗某云的说辞,法官在现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法证实事实的真伪,罗某云亦无法自圆其说。要解决双方的还款纠纷,还得从双方的关系背景进行了解。办案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杨某和罗某云都是某乡镇学校的教师,一起共事多年,有着深厚的友情。此次双方因借钱闹了矛盾,都希望能得到和平解决。

“借款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出具给杨某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希望你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为了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工作和生活,承办法官通过微信沟通的方式,向罗某云理清借款的事实。

“钱我愿意还,但他要求一次性现金返还借款本息,砸锅卖铁也还不起啊!”罗某云大倒苦水,认为杨某介绍了投资项目,才导致借款事实,存在过错,理应对还款方式作出一定的让步。

了解罗某云的真实想法后,法官再次使用微信沟通方式,将罗某云的想法进行了转告,且建议杨某与罗某云再进行友好协商,拿出还款方案,继续维护同事情谊。

受理费再起争执,法官说理调和

“原告已同意我现场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33万元就可以了,还请法官当庭见证。当庭支付后,还同意申请解除对我房产的查封。”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只需全额归还本金,免除支付当初约定的利息。

8月7日,罗某云及其妻子拿着33万元现金,来到北流法院审判庭。经过开庭询问、确认相关事实后,法官依法为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原本以为案件就此了结,没想到杨某却提出了新的异议,拒绝负担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强烈要求受理费由罗某云全额负担。

“东挪西借才凑够这些钱,搞得我们倾家荡产,说好的事情,你们到现在才反悔。”罗某云的家属突然情绪激动,当庭高声对杨某进行质问。经过法官的再次调解,杨某沉默了,表示要打电话和妻子沟通。

“案子能够实现和解对大家都有利,如果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还要走不少程序,时间可能拖得相对久一些。大家都是为人师表,又是多年同事,应该说话算数,恪守诚信。”承办法官适时进行释法明理,并向杨某说明同事多方筹钱的不易以及还款的诚意,希望他能换位思考,和平解决问题。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杨某也意识到,案件久拖下去对双方都不利,而且双方关系有可能再也无法挽救,对工作和生活影响极大,最终同意负担一半受理费,并与罗某云达成和解。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韦肖波)

原标题:当初借款受蒙骗?好友借33万迟迟不还 北流法官通过微信等多种方式调解,这对好友终于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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