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陈金茂 庞宇勋)白天来城区办事,中午、晚上和朋友喝酒,至于自己的车是如何撞到人、压着受害人推行近千米等行为,他竟毫无印象。引起全城关注的“8·9”肇事逃逸案,肇事者面对警方审讯,竟一脸迷茫。
当晚事故发生后,市交警支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指令辖区直属一大队布控查缉车牌为桂A27Y96的银灰色吉利逃逸小轿车。30分钟后,民警在玉林汽车总站路口成功将涉嫌肇事车辆和嫌疑人截获。
随后,办案民警对当场截获的驾驶员吴某忠(玉州区仁厚镇人)进行酒驾毒驾检验,同时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保存证据,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在对酒后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吴某忠的审讯中,据其回忆,当天上午他驾驶桂A27Y96银灰色吉利小轿车从仁厚镇到市区人寿保险公司办理贷款业务,中午约朋友到江滨路某餐馆吃饭,期间他和朋友喝了一瓶白酒,酒足饭饱后到某KTV消遣,在KTV里和朋友又喝了两听啤酒。
晚上他迷迷糊糊地从KTV出来后,驾驶桂A27Y96轿车沿玉州路行至玉州区政府路口后右转弯往中医院方向行驶,驶至人民中路六路口后左转弯驶至教育中路中医院路口右转往民主中路方向,在万花路红绿灯处左转弯往一环路桂平方向直行。由于不胜酒力,吴某忠意识出现状况,对9日晚发生的交通事故竟然不记得了。
目前,吴某忠因涉嫌酒驾肇事逃逸已被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控制。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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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肇事司机或触犯多条刑法
撞到摩托车后,肇事者仍拖行人车继续行驶近1000 米,其恶劣行径引起了民愤。肇事司机触犯了哪些法律?
玉林晚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分析道,肇事司机首先触犯了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否还触犯其他法律,还要根据肇事者的真实思想动态来定,如果他明知自己的车拖行了摩托车车主,仍故意继续行驶,则是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此外范律师提醒,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可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
原标题:落网后承认当天中午到晚上和朋友接连喝酒 喝到断片,肇事者称“不记得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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