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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网约车实施细则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2017-07-31 10:44:3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温驷昌 实习生 李红燕

昨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我市制定了《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意见稿》),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管理、网约车辆和驾驶员的注册申请与网约车经营行为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于7月31日至8月14日向社会公示并征求修改意见。

根据《细则意见稿》,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平台公司须具多项资质


《细则意见稿》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所需资质、申请经营明细、经营规范等均做了明文规定。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需注意的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会明确经营期限为4年。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提前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网约车配置须达一定标准

根据《细则意见稿》,车辆如想提供网约车服务,在配置上必须达到一定要求,主要体现在车身长度、排量和使用年限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乘坐舒适性。


此外,《细则意见稿》还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和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需注意的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该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驾驶员进入网约车行业有门槛

《细则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也应符合多个条件。


驾驶员和乘客均不能“任性”

《细则意见稿》还对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的约束。


此外,《细则意见稿》还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和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相关链接 如有修改意见可这样反馈

市民如想了解《细则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可登录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yulin.gov.cn:8088/web/bmwz/ylsjtj/index.jsp)进行查看。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反馈。

1.传真。发送传真至0775-2810922,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网约车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2.电子邮箱。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YL2810922@163.com),在主题中标明“网约车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3.邮寄信件。来信请寄至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192号,邮编:537000),注明“网约车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原标题:我市网约车实施细则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网约车管理将戴上更强紧箍咒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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