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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庞梓凤被全国妇联授予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2017-07-19 10:25:07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张小玫 苏子淅

  近日,全国妇联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妇字〔2017〕17 号文件,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庞梓凤榜上有名,被全国妇联授予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庞梓凤副支队长分管宣传、妇女工作。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恪守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多次受到表彰。2012年被玉林市妇联评为“玉林市三八红旗手”;2012年被玉林市总工会评为“五一巾帼标兵”;2013年被广西区妇联评为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2015年被广西区妇联评为“广西三八红旗手”。

  作为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她紧紧围绕宣传工作中心,始终站在宣传工作的第一线,通过抓好支队宣传队伍、宣传阵地建设,健全宣传网络等方式,采编大量优秀稿件,鼓励宣传人员向主流媒体报送信息稿件,多层次宣传交警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她带领支队宣传人员以持之以恒的耐心和决心,通过每一档电视节目,每一条路况播报,每一条微信、微博、短信提示,每一部宣传作品,每一堂交通安全课,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交通安全理念,通过交通宣传,尽可能的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远离危险。2016年,玉林市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通过在媒体上宣传交警队伍为交通平安畅通付出的艰辛,让社会了解交警,理解交警,支持交警,2016年度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

  庞梓凤作为交警支队妇委会主任,她关爱女职工,带领妇女建功立业。一是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的要求,组织广大女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倡导“四有”、“四自”精神,引导女职工积极投身交管事业中,增强广大女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交通管理工作贡献力量的自觉;二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落实妇女劳动安全工作,提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主张和建议,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单位困难女职工建立专项档案,了解女职工的困难和需求,做好帮扶工作;三是带领女同胞争先创优。带领支队考试场、一大队女子“护学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2016年支队考试场被评为“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直属一大队被自治区妇联评为“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2017年交警支队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获第七届妇女运动会优秀组织奖。


(通讯员:张小玫 苏子淅)


原标题: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庞梓凤被全国妇联授予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晏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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