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玉州区仁东镇居民陈某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交警检查时,他用捡来的驾驶证顶替;在接受交警调查时,又把责任推到2岁大的儿子身上。7月13日,陈某某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6月13日10时许,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在玉林市区城站路苗园路口开展勤务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桂KGC5××号的长安牌小型汽车逾期未检验,便对该车进行检查,不料该车驾驶人把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给交警后趁机驾车逃跑了。7月12日上午,一名男子来到直属四大队业务大厅要求办理桂KGC5××号小型汽车交通违法业务时,办案民警根据之前的情况通报,把该男子控制并进行询问,该男子交代是受玉州区仁东镇陈某某委托来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交警随即联系陈某某,要求其立即到大队接受调查。
7月13日上午,陈某某来到直属四大队接受调查。他承认自己去年年中在玉林市教育中路宁屋角红绿灯处捡到了梁某某的驾驶证、银行卡等物,之后他把这些物品都放在桂KGC5××号小型汽车上,6月13日上午遇到交警检查时,随手将梁某某的驾驶证连同行驶证交给了交警,但自知自己属于无证驾驶,为了逃避处罚就驾车逃离现场了。民警指着梁某某驾驶证上的照片问这是谁?陈某某承认照片是他本人,但马上推说是自己的儿子弄上去的。他进一步说明自己把捡来的证件放在车厢手刹处的座间储物箱里,里面还有自己两三年前照的照片,不知道儿子何时把驾驶证原有的照片换成自己的了。而据调查,陈某某的儿子出生于2014年9月30日。这2岁多大的小孩怎样把原驾证照片撕掉,换上陈某某的照片又如何整整齐齐地粘贴在驾驶证上呢?陈某某面对交警的提问,总以“不知道”进行推脱。
办案民警指出,陈某某的行为涉嫌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收缴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扣留该机动车,鉴于其父患病需人照顾,免于行政拘留;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购买强制险等交通违法行为也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林增崇)
原标题:这是什么爸爸?无证驾驶挪用他人驾证 却把责任推给两岁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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