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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起争执 小伙对骂老人猝死惹官司

2017-07-12 09:50:14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欧雅歆

今年2月,玉林一小伙因停车问题与老人发生争吵,老人受刺激去世。老人家属认为小伙骂死亲人,到法院求公道。小伙觉得自己挺冤,当时只是负气争吵。老人的死小伙该不该担责?7月3日,玉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小伙担责10%,赔偿家属近5万元。

为争停车位,老人丢了性命

张老伯一家是兴业县人,10多年前,张老伯在玉林市玉州区某村附近买下一块土地建房,一家人搬到此开始新生活。2015年,张老伯的儿子大张在人民路与大北路交叉路口附近,租下一块400多平方米土地,一家人经营生意一段时间无果后,将此地改做临时停车场,对前来停车的顾客收取一定的停车费。

在大张租下的土地旁边,有一餐饮店,店门口就开在停车场旁边。2月24日中午,司机小王开着该餐饮公司的货车配送货物,为了卸货方便,小王将车开进停车场。张老太(张老伯妻子)回忆,当时场内有一处停着两辆高级的小轿车,小车之间相隔有2米多宽空位,对方见到后打算将货车停到该空位,倒车时被她看到,因担心对方碰到两辆小轿车,她上前叫对方不要停在此处,对方自称技术好,不听劝阻。

张老伯刚好也在现场,见到小王不听劝阻上前理论,小王没有理会。停好车后,小王下车与张老伯理论,两人言语不和,激烈争吵起来,张老太急忙将两人拉开。张老伯走到一旁后,当即出现呼吸紧张,并倒在地上。经旁人帮忙,张老伯被送往医院抢救,第二天凌晨撒手离世。

家人被人骂死,张老伯的家属十分悲愤,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法院,要求小王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并将该餐饮店所属公司(简称:餐饮公司)加入被告席,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小王则认为自己挺冤,认为张老伯的死主要因他自身疾病发作,对方称张老伯死亡是因争吵并没有证据。另外张老伯属于农村户口,不应按城镇居民计算赔偿。

未重视自身疾病,老人担主责

法官审理发现,原、被告争议点主要有三点:小王应否赔偿对方家庭损失?死亡赔偿金以什么标准计算,如何计算?该餐饮店所属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调查,法院认为造成张老伯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因其自身患有冠心病、急性下壁心肌梗、吸入性肺炎、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导致死亡。被告小王在与张老伯争吵之前,张老伯并没有呈现患病状态,而是在与被告争吵后,诱发其冠心病发作,导致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老伯的死亡主因是因其自身疾病造成,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对于自身是否患病,患有何种疾病应当清楚,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注意,但在与被告发生纠纷时,不能心平气和,友好协商,而选择争吵方式处理,导致情绪激动诱发自身心脏疾病,应当对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小王因停车问题与对方争吵,诱发对方疾病发作,考虑到小王争吵前并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对方是否患病,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被告小王担责10%。

至于原告的抚恤金诉求,张老伯的死亡对死者家属确实存在一定打击,但此事是因张老伯夫妇未能正确处理,且对自身患病没有尽到高度重视,被告未能正确处理纠纷亦存在过错,但被告无法预知对方是否患有疾病,因此责任较轻,法院酌定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给原告。张老伯户籍虽为兴业县某村人,但已于2003年间在本市购地建房,并一直在该处生活,其生活地段位于玉林城区一环路范围内,属于城区范围,据此,张老伯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按城镇户籍标准计算。

另一被告餐饮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小王属餐饮公司员工,餐饮公司也不承认其与小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另外,小王并非在驾驶过程中造成他人伤亡,而是停放车辆后发生争吵,该争吵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餐饮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依法不予支持。

7月3日,玉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王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9459.11元。

律师提醒:即使无心“骂死人”,也可能面临民事责任

因案情独特,本案件发生后受到不少人关注。现实生活中,双方争执一方猝死的情况偶有发生,对骂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常存在很大争议。

梁军律师事务所梁承勇律师认为,一般这类事情发生容易存在三种看法:一、在争吵过程中一方明知另一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承受能力较低,以恶劣语言故意辱骂对方,导致对方死亡的,这种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二、根据生活常理一般性的谩骂并不会致人死亡,对骂者也不知晓对方身体情况,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对骂者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三、对骂者主观上存在过错,但并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只是逞一时之快侮辱对方,这种情况下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因争执是导致对方死亡的因素之一,因此其行为本质上构成民事诉讼中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件中,小王为逞一时口快,不具备追求张老伯死亡的目的,其行为不具备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因素,但是,他的辱骂行为和张老伯的死亡后果之间毕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小王应当对张老伯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件再次警示,遇事应冷静应对,切勿冲动激化矛盾,致使悲剧产生,“骂死人”也许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也可能面临民事裁决。(注: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停车起争执 小伙对骂老人猝死惹官司 律师:即使无心“骂死人”,也可能面临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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