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出借有风险哦。你可曾想到,熟人说借你的手机来用一用,结果是为了获取短信验证码,以便通过微信绑定你的银行卡进行充值支付盗刷存款,这事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前不久,容县法院就审判了这样一个案子。
如今,上到大商场下到市井小贩,都可以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因此很多市民出门购物都选择带部手机就解决了。这个案子给大伙带来的警示意义是,个人的手机也不要随意出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也不要随便透露他人。
吃惊 银行卡在自己身上,钱却没了
“539882(微信支付验证码,请勿泄露),您于00:11使用尾号59××的农业银行卡发起交易300.00元”,对于经常使用微信支付的人们来说,收到这样的短信提醒很平常,然而,今年1月22日深夜,家住容县的黄某收到这条短信时,他大吃一惊,因为这根本不是他本人的操作,而且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密码又没有外泄。
“是谁偷偷动了我的钱?”次日,黄某到银行查询,发现该卡剩下不到100元了。他赶紧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让他到银行打印该卡转账记录,结果发现,他银行卡内的存款,通过微信零钱充值的方式转至何某的微信账户内。
意识到情况不妙的黄某,又接着查了自己名下的广西农村信用社桂盛卡、桂林银行八桂旅游卡,结果发现这两张卡的钱全都没了……
而这个何某,1988年出生,容县人,是黄某的熟人。案发的第二天,何某被民警抓获。
真相 熟人借手机获取验证码绑定银行卡,疯狂盗刷
何某到案,事情很快水落石出。原来,何某承包了当地某兰花基地支架工程,然后将其中的部分工程转包给了黄某。工程完工后,有关部门要验收兰花基地支架工程,并结算工程款,何某便以此为由要求黄某提供相关资料给他。
黄某也没多想,便通过微信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广西农村信用社桂盛卡、桂林银行八桂旅游卡、中国农业银行卡等3张银行卡的卡号发送给了何某。
何某那时候刚好手头上没钱用,因此在收到黄某上述信息后起了贪念,产生了骗取黄某银行卡存款的念头。但何某并不知道黄某银行卡的密码,无法通过取现的方式获得黄某的存款。
这时,何某突然想到自己平时经常使用微信支付,可以通过微信绑定银行卡进行充值支付的方式盗刷黄某的存款。
次日,何某使用在网上买来的微信号绑定了黄某的3张银行卡,但是绑定银行卡需要短信验证码,第一次,何某没有绑定成功。
于是,何某就去找黄某,说要借他的手机发信息。出于对何某的信任,黄某并没有多想。
就这样,何某拿到手机,他趁黄某不注意,先在自己的手机上登录微信进行绑定银行卡,通过查看黄某手机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再输入到自己手机微信上进行绑定,成功把黄某的3张银行卡绑定到自己的微信上。
绑定3张银行卡后,何某就将黄某手机上的验证码信息删除。
随后,何某将黄某在上述银行卡内的存款,分9次通过零钱充值的方式转至其微信账户内,后对手机游戏充值消费,涉案金额达12700余元。
由于黄某的广西农村信用联社桂盛卡和桂林银行八桂旅游卡没有开通银行短信提醒,在何某盗刷这些卡内的存款时他毫无察觉。直到他收到农业银行卡发来的扣款短信,通过到银行查询余款,才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存款已经不翼而飞了。
除了盗刷了黄某的钱外,其实,何某还通过借手机的方式转走另一熟人微信里的钱。当何某让该熟人用微信支付帮他充话费,在这过程中,何某看到了对方的支付密码,便暗记于心。过后,他便找该熟人说要借手机来用下,由于先前记住了对方的支付密码,他拿到手机后,便通过微信支付转走了1000多元。
法官提醒 妥善保管好支付密码及手机
案件经容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欺骗的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借记卡资料后,通过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被害人钱款转出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日前,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办案法官称,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进步,信用卡的使用渠道不断拓宽,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犯罪手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传统的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他人信用卡,演变为在销售终端机具、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渠道使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信用卡信息。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网上交易的特点实施犯罪。本案中,何某便是以欺骗的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借记卡的信息资料,后通过微信支付非法转移、占有被害人钱款的犯罪案件。
在此,法官提醒,不要轻易将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的信息告知他人,并妥善保管好支付密码及手机,且在绑定的银行卡上只保留少量的存款,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避免上当受骗。
原标题:熟人借手机 三张银行卡万余元被盗刷 法官提醒,市民要妥善保管好个人手机及支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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