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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源被断 同组村民对簿公堂

2017-07-05 10:53:1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刘良霞
法官在执行现场指导工作。
法官耐心倾听被执行人的诉求。

6月30日早上7时许,北流法院内,执行法官与参加执行的25名干警,带着执行器械和工具登上执行公务车,向北流市大里镇的六马村出发。干警们将依法强制执行牵涉三个姓氏人家的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案。

祖祖辈辈的生活水源被断,三姓人家引纠纷

原告覃某桂等33人诉称:他们同村一个组内有覃、禤和胡三姓人家。1993年以前,这三姓人家均是到一个名为“泉水窝”的地方挑水饮用,而“泉水窝”承担了三姓人家的所有用水功能。这“泉水窝”位于该组的集体土地,而水源是国家地下水。后因人口增多,水供应不足,该组村民便于1993年按人口数量向三姓人家收取资金购买建筑材料将原来的“泉水窝”重新修建,并买来胶水管,将水井里的水牵引到原告、被告各家各户。

2011年,三姓人家因水井水不够用引起纠纷,经当地有关部门调解后,双方相安无事,继续共用水井。但是到了2016年2月17日,因水管破裂、老化和堵塞,需要在该水井处再拉一条胶水管,而被告禤某成等人就借水井在他们禤家屋边,是在禤家的土地上为由,不允许覃姓和胡姓两姓人家再用这口井里的水,然后用草堵塞覃、胡姓两姓人家的水管,又买来砖、水泥、沙石等在水井上方建了一间房子,将该水井围起来,并锁上铁门,致使原告没有水饮用。

双方沟通不成,经大里镇司法所、综治办调解无果,该组覃、胡姓的村民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禤姓人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正常该口水井饮水原状,对水井有取水使用权。

两审均判恢复正常饮水原状,多次调解无果

一审期间,承办该案的北流法院法官积极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被告方态度坚决,难以奏效。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审判,判处禤某忠等被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案件经过二审后,法院判处维持原判。禤某忠等被告人不愿意执行法院判决,原告等为了尽快解决用水问题,遂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李圣富接到这个涉及原、被告众多的案子后,多次带着书记员来到山村勘验现场,与村民沟通了解情况,并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对方仍不肯让步。看到被执行人的态度如此坚决,又鉴于原告饮用水的短缺和急切用上井水的需要,李法官在准备执行前对此案做了积极的应急预案和出发前的准备。

执行工作受阻,法官耐心劝解化矛盾

6月30日早上8时,25名干警到达执行现场。法警拉好警戒线,防止无关人进去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则指挥工人有序地拆除水井上的房子,安装水管,但因水井周围混凝土浇灌的面积大,工程进度不快。听闻消息后的禤某忠等被执行人带着村里的青壮丁,对干警执行工作进行阻挠。

“这样的场面必须得冷静,如果不做好领头人的情绪安抚工作,将会引发更大的矛盾。本来是禤姓和覃姓、胡姓部分村民的事,搞不好会造成是两个姓氏家族的矛盾。”执行局容怀亮副局长对突发事件做出了应对意见。容怀亮找到带头的被执行人,耐心地安抚他们的情绪,为他们释法明理,并告知不履行判决书义务的种种后果。一次又一次,法官轮流对双方进行疏导,最终双方情绪缓和下来。在执行法官的苦口婆心的劝导下,人群慢慢散去,执行工作逐步进行。

直到下午5时30分,执行得以顺利执结,原告村民终于如愿喝上泉水。(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刘良霞)

原标题:生活水源被断 同组村民对簿公堂 执行现场受阻挠,法官耐心劝解终解决村民饮水问题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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