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光顾便利店,玉州区的90 后李某从货柜上取下1601 元的零食和香烟后,持刀威胁收银员而抢劫得逞。近日,该案经玉州区法院审理完结,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 年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元。
2016 年12 月9 日凌晨4 时许,独自一人游荡在路上的李某饥肠辘辘,因口袋里空空如也,掏不出钱来购买东西解饿,李某只好在街上继续瞎逛。苦闷之时,不知不觉走到了一家24 小时便利店门口,看到货柜上摆满了诱人的零食,李某突然冒出了一个歪主意。
随后,李某大摇大摆走进便利店,不到一分钟,便从货架上拿下了一大堆零食和饮料到柜台,还让收银员拿出两包价值46元的玉溪香烟和一包价值47 元的中华香烟。半夜来了一单大买卖,收银员心里暗自高兴,压根就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反常。
与像往常一样,收银员把李某拿来的这些总价为1601 元的零食和香烟结账后,便帮李某把物品统一装到袋子里,并打算让李某付款。这时,李某突然亮出一把水果刀,并指着收银员不准乱动,还要求把收银台的钱拿出来。在李某的威胁下,收银员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他拿着零食和香烟扬长而去。(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林倩婷)
原标题:深夜持刀“结账”领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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