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顾客洗头过程中,他心生歹念,企图强行性侵女顾客,在对方反抗后,还采取按倒、掐脖子等暴力行为,幸亏店内员工及时赶来将其控制而未得逞。日前,玉林市中院对该案终审维持原判,即涉案的李某某犯强奸罪,获刑2年10个月。
李某某是80后,北流人。案发前他在北流市新圩镇某发廊工作。2016年8月31日11时许,李某某在发廊二楼洗头房内为女顾客阿紫(化名)洗头。当时李某某见二楼洗头房内只有他和女顾客,遂起了色心,对阿紫动手动脚,接着他无视阿紫的警告,还脱下自己的裤子。
当阿紫起身想离开洗头房时,李某某又强行将阿紫扑倒在地上,用手掐着阿紫的脖子,并捂住阿紫的嘴巴,企图强行与阿紫发生性关系。
阿紫不断反抗并大声呼救,店内听到响声的工作人员赶到,将李某某控制并扭送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李某某在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去年12月29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一审宣判后,李某某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院称自己没有对女顾客欲行不轨,但未提供新的证据。日前,玉林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华 陈小刚)
原标题:趁为女顾客洗头 竟企图实施强奸 李某某犯强奸罪,获刑2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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