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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两村民非法开山挖塘,毁坏20多亩林地

2017-05-24 08:37:26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黄清 通讯员 黄剑

养鱼致富本是一件好事,但若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非法占用林地开山挖塘,就很有可能触犯刑法。福绵区两名村民就因挖塘毁坏20 多亩林地,为此也付出了代价,各获刑1年。

2016 年8 月中旬至9 月24 日间,福绵区村民陈某、王某在未获得林业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雇请工人用挖掘机、推土机在广西六万林场忠东分场7 林班连湖顶林区内修路、取土,用于修筑福绵区樟木镇某村山沟堤坝以便养鱼,致使22.905 亩林地被毁坏。事发后,经当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陈某、王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王某认罪态度较好,表示由于法制意识淡薄才触犯了刑法。由于两名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理。最终,两名被告人均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 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农用地的生态利益在于其能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区域气候,实现耕地、林地等土地价值。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对农用地的管理秩序,更危害了国家的生态安全。法院对两被告人依法判刑,将对危害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起到警示作用。(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黄剑)

原标题:非法开山挖塘,毁坏20多亩林地

福绵两村民各获刑1年

责任编辑:温祖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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