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日报评论员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既促进了传播事业的繁荣,也催生了新闻侵权的猖狂。近年来,加大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声音一浪高于一浪。
4月26日,由人民日报社、新华社等媒体联合发起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在京成立,100多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相继发布《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今日,玉林日报社也郑重作出声明:对于未经许可使用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纸媒及新媒体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在现代社会里,新闻作品也属于一种产品。任何一个产品的诞生,都要付出成本。就媒体来说,一则新闻作品的出炉,要经过资料收集、现场采访、构思写作、编辑选发等复杂的工序流程才能面对读者,这既是作者的思想结晶,更是整个采编系统协同作战的劳动成果。然而,伴随着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新闻、信息被大量复制,一些商业网站、自媒体未经授权,肆意对新闻作品转载转引,进行赤裸裸的“剽窃”、侵占,一些“标题党”为增加点击,更是对原文标题肆意篡改,对原文内容拼装嫁接,扰乱宣传舆论,败坏社会风气。
新闻媒体高额成本的产出,被网络“搬运工”无偿拿去营利,既不合理,更不公平。这不仅伤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更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极大地阻碍了新闻媒体在融合发展、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严重影响了新闻媒体和传媒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保护版权就是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劳动积极性,更是对他们劳动价值的尊重。新闻工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劳动者的权利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保护新闻作品版权,不仅是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之举,也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捍卫法律尊严之举。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月25日公布的福建日报诉网媒转载侵权案例,为传统媒体维权敲响了“破冰”第一锤;而福建日报的胜诉,宣告了免费转载时代的终结。
今天我们也郑重发声,抵制侵权,对擅自转载行为坚决说“不”,这是我们捍卫新闻媒体自身权益的一个起步。今后,我们还将拿起法律武器,向新闻侵权行为宣战,坚决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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