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费久拖不付,幼儿园只好带着欠条走进法院来维权。近日,北流市法院审结了这起欠款合同纠纷案,判令陈某夫妇俩支付欠款5700余元。
幼儿园诉称,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止,两被告陈某、覃某将两个女儿送到某幼儿园就读,期间两被告未付清学前教育款5700多元给原告,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
经审理查明,从 2014 年到2015年间,陈某夫妇将其两个女儿送到原告处就读;2016年1月6日,经结算,期间两被告未付清学前教育款7700多元给原告,便立写欠条给原告收执,并约定限于1月15日付清。后经幼儿园一方催收,夫妻俩先后于2016年4月10日和2017年1月9日共付了2000元给原告,尚欠5700多元陈某、覃某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覃某与幼儿园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欠款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为被告两个孩子给予了学前教育,两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学费,且被告在立写欠条后仍拒不付清款项,已构成违约,故幼儿园请求陈某、覃某支付学费5700多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给予支持。(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谢文杰)
原标题:欠学前教育费久拖不付 诉至法院获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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