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哥哥付14万买货 卖家竟是弟弟债主

2017-03-24 08:57:52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黄清 通讯员 刘良霞 杨东

俗话说“不是冤家不聚头”。今天说的这起因三角债务关系引起合同纠纷的案件,幸好有“和事佬”法官从中调解,才得以和解。

2015年5月,原告覃某生看到陈某在网络上发的工程塔吊转售的信息后,联系了作为中间人的廖某登,并表达了自己想购买的意愿。廖某登将覃某生介绍给陈某后,陈某称该塔吊是第三人郑某的,自己只是受郑某委托将塔吊对外转让。覃某生没有异议,在双方谈妥价格后,覃某勋(覃某生的哥哥)向陈某提供的账号转了14万元货款。经对交易核实后,陈某写了收条。

当实际付款人覃某勋带人开车去拉塔吊的时候,陈某称转售塔吊是和覃某生谈妥的,必须由覃某生亲自来收货才给拉走。双方僵持不下,而覃某生又出国务工了,无法亲自拉货。这下覃某勋慌了,14万元不会就这样打水漂吧?慌忙中遂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自己的14万元。

庭审中,陈某提出自己本是受人之托对塔吊进行买卖,塔吊主人是郑某,具体卖不卖由郑某决定。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返还14万元给覃某勋。陈某以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二审中追加了郑某、廖某登为当事人,并判决陈某返还14万元给覃某勋。但判决下来,陈某还是不返还钱,理由竟是覃某勋的弟弟覃某生欠有郑某旧债10.5万元!

如何才能让当事人尽快履行判决,北流法院的杨法官认真研究了这起案件中当事人间的复杂关系。而基于塔吊为郑某、陈某共同所有的事实,覃某勋和覃某生为亲兄弟,杨法官从手足情这方面帮他们分析利害关系,建议双方通过相抵的方法,还清这笔债,然后剩下部分进行返还。

3月20日上午,在北流法院二楼调解室内,在法官的见证下,覃某勋帮他弟弟还清了10.5万元拖欠已久的债务,而郑某、陈某将剩下的3.5万元还给了覃某勋。双方还完款时握手言和。(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刘良霞 杨东)

原标题:哥哥付14万买货卖家竟是弟弟债主

责任编辑:温祖旺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买货 债主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