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市民注意!骑电动车违法须现场接受安全教育

2017-03-02 10:00:1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陶继军 通讯员 李乘存

过去,交警部门在开展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中,主要是以开出罚单罚款为主,一些电动车驾驶人因违法被要求接受处罚时,不清楚自己违法的原因,不服从处罚甚至采取暴力抗法行为。从3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全市首创教育式的处罚模式管理交通违法电动车。被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驾驶人,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学习,了解自己到底哪里违法。

电动车驾驶人在进行安全知识学习。

新规 被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须进行安全知识学习

近年来,我市电动车数量增长迅猛,交通违法现象较多,如违法变道、闯红灯、超速、逆行与机动车抢道等。一些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遇紧急情况应变能力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以往单一罚款的处罚方式虽然遏制了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增加,但并未呈现出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的作用。

市交警支队经过前期的调研和准备,推行“教育处罚”的管理模式,并率先在直属一大队辖区试行。由学习点执勤交警对学习点及周边违规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查处,现场指出电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接着引导驾驶人到学习点开展学习。被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驾驶人须先观看约10分钟的交安警示系列教育片,接着抄写“摒弃电动自行车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再写一份保证书,才可放行。学习时间一般在1个小时以内,具体时间由电动车驾驶人的抄写速度来定。

学员 受教育获益良多,以后谨记安全出行

昨日上午10时许,一辆电动车因在金城路口逆行被交警拦下。执法民警当场指出驾驶人张先生违反了交通规则,并引导其到附近的电动车安全学习点接受安全教育。

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人民中路南江路口的电动车安全学习点,现场看到,前来上课的学员坐满了整个课室。一名交通违法者深有感触地说:“交警上的安全课,我们不仅能听懂,而且感觉很实用。特别是观看了触目惊心的交安警示教育片后,内心受到极大的震撼。今后我要遵纪守法,做文明出行者,为玉林创建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未来 罚款和教育两种处罚方式并存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教育处罚”的管理模式暂时仅在直属一大队辖区推行,共设置4个电动车安全学习点,分别在一环茂林路口、人民东路五里桥路口、人民中路南江路口、民主路排埠桥路口。这些学习点均在路口旁,搭建有遮雨棚,配备有座椅、电视机等相关设备,每个学习点都有专人负责。据统计,仅昨日上午,4个学习点就迎来了200多名电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刚开始推行“教育处罚”模式,所以近期直属一大队辖区内(主要为城区中心地带)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待这个处罚模式逐渐完善后,下一步市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将有两种:要么罚款,要么让其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只要在路上遇到交通违法人员,交警就要拦下他们,给他们念念‘安全咒’,让他们集中一起听听‘安全经’,最终目的是使每名电动车驾驶人都懂法守法。”

相关链接:重点整治10项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这一城市文明“毒瘤”,市交警部门下大力气整治,于2月28日发布《关于加强玉林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3月1日起全市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其中,重点整治以下10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未取得号牌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套用他人号牌上路行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上路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逆向行驶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违反规定载物;超速行驶或追逐竞驶;驾驶时有撑伞、打电话及持物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

原标题:骑电动车违法须现场接受安全教育目前共设置4个学习点,学习时间一般在1个小时以内


责任编辑:刘子扬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电动车 违法 教育
  • 孩子偷拿家里的钱,父母该如何应对(2018-11-20)
  • 玉城又现新共享 扫个码电动车就可充电(2018-05-10)
  • 外卖小哥 送餐时你能否骑慢点? (2018-04-04)
  • 事发玉容公路!满载废旧电池的货车突然起火(2018-03-27)
  • 小区保安老龄化 “大爷安保”能否保“安”?(2018-03-27)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