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饲养人拒不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所排泄的粪便,最高罚200元!新规施行后,养宠物的市民再不这样做,你可能就要收到“罚单”啦!
现状:放任宠物大小便不处理的现象很常见
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养起了宠物,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清晨还是夜晚,在公园、广场里都能看到一些宠物尾随着主人一起出行。近日,记者来到了玉林城区江南公园、文化广场及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发现了一些不文明的养宠物行为,其中最常见的不文明现象是:宠物主人放任宠物随地大小便并不愿意清理,留下一堆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
2月26日傍晚,记者在江南公园看见一位女士正在遛着一条大型犬。刚开始该女士用绳子拴着它在小路上溜达,可后来当该女士将绳子解开后,狗立刻兴奋起来,在草地上奔跑,并在一棵树下开始大小便。随后,狗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跑到了附近的公共座椅边吠了起来,由于体型较大,几位老人受到了不小的惊吓,直到女主人大声喝止后狗才停了下来。
公园是供人们休闲散步、锻炼身体的好地方,但由于部分宠物主人的不注意,破坏了人们休闲的好心情。市民甘先生经常在江南公园一带散步、锻炼身体,他告诉记者,有的宠物主人不自觉,在去公园和广场的路上,让狗随意溜达不加看管,任其随地大小便,影响了环境还熟视无睹。“晨练时,稍不小心就会踩到宠物的粪便,强身健体的好心情荡然无存,一些宠物主人缺乏环境卫生意识,不注意保护环境卫生,弄得公园里、广场上都是宠物的排泄物,让人非常闹心。”甘先生表示,养宠物和遛宠物他并不反对,反感的是因一些不文明的遛宠物行为而给城市环境带来污染,尤其是许多难以清理的宠物粪便,给出行游玩的市民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新规定:饲养人应即时清除宠物粪便
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里留下臭烘烘的排泄物,宠物主人无动于衷,对此行为除了谴责就无可奈何?记者了解到,《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这种行为将被罚款。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居民饲养犬、猫等宠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同时,《条例》也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宠物在城市道路、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粪便的,责令饲养人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文明养宠物,关键还是看个人的自觉性。每一位宠物主人都应当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共同维护自己生活的家园。”市民黄玉梅建议,宠物主人在遛宠物时应当自带卫生纸和小铲子等工具,一旦宠物排泄粪便时可及时清理。“文明养宠物,除关乎市民生活质量外,更关乎城市形象,不要‘遛’走了文明。”黄玉梅说道。
原标题:拒不清除宠物粪便最高罚200元! 饲养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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