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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在玉林圈地收费、占道经营将受处罚!

2017-02-20 10:44:11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蒋西河

《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玉林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解决现有法律依据不足,执法主体界定不明确、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等问题。

今后,市民关心的圈地乱收费的“围裙党”、占道经营、损毁公共设施、破坏城市绿化、随意乱丢垃圾等行为将会受到处罚,最高罚款达2万元。记者就《条例》采访了玉林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法制科蔡副科长,她对一些市民较为关心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占道经营,可扣押经营物品一个月及更长时间

走着走着,人行道被大排档挡住了去路,行人不得不到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上行走;开着开着,路越来越窄,越走越慢,道路两侧被摆卖的占了,相信不少市民都有过此类遭遇。占道经营是当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老大难题,一名市民说出了自己的不满:“公共道路属于市民的,不应该成为个人或单位的赚钱工具。”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沿街叫卖等经营活动。临街店铺经营不得超出门(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者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物品与违法行为相关工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占道经营处罚与之前最大的区别在于扣押经营物品的时间上,之前对占道经营的物品实行的是登记保存措施,处理期限为7天;新规定可以扣押占道经营物品与违法行为相关工具,处理期限为1个月,可根据情节严重延长至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蔡副科长说,打个比方说,占道工具被扣,不做生意一个星期可能影响不大,违法成本较低,但是被扣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没有工具就无法做生意,违法成本自然就提高了。

“围裙党”乱收费、私占停车位等行为有法可依

“围裙党”是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话题,逢年过节上街、逛公园,无处不在的“围裙党”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停车位乱收费,市民对此深恶痛绝。多年来,不少市民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围裙党”。本报记者也曾就“围裙党”问题采访过相关部门,但是交叉部门多、法律依据不足,这“围裙党”想管但管不上。

今后,管理“围裙党”将有法可依,《条例》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或擅自施划、撤销停车泊位,违反本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不得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停车泊位的使用,违反本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像常见的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区域收电车停车保管费,向在公共停车位停泊的汽车收取保管费等行为,都适用于《条例》中的规定,城管部门将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取证和处罚。”蔡副科长说,而且像道路两侧的店面私自摆放锥筒、石头等物品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也违反了《条例》。市民在生活中遇到“围裙党”、公共停车泊位被物品占用等行为,都可以拨打城管执法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用手机拍照或者录制视频进行取证,再提交到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根据材料进行调查取证,属实的话将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破坏城市公共绿化及设施行为,最高可罚2000元

城市的公园越来越多,为市民健身、活动、休闲提供了方便,但是很多公园的桌椅、凉亭、路灯、树木经常被破坏,“公园里一连串漂亮的路灯不知道被谁给干碎了,看着都觉得可惜。”一名市民说。以后,这种行为将会被处罚。

《条例》明确以下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破坏、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破坏花草和绿化设施;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像去公园的草坪上玩耍、放风筝是不是也挨处罚呢?蔡副科长表示,是否违反《条例》主要是看是否造成了损坏,如果没有对草坪造成损坏是被允许的。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游玩时请爱护好公共绿地、树木、花草、设施等,不要随意采摘花朵,更不要破坏供休息的桌椅、路灯等设施。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焚烧垃圾等也会被罚

走两步就有垃圾桶,但是喝完的饮料瓶随手就扔到了地上;垃圾桶都配备了灭烟处,但是偏偏抽完的烟头随手就扔;不仅如此,随意倾倒垃圾、随意吐痰、乱扔果皮、从车内往外丢垃圾、路边焚烧垃圾等行为屡见不鲜,这些生活中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也被纳入了《条例》中,如果对环境卫生造成污染,也会受到处罚,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遵守和爱护环境卫生是每个市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市民可以向身边人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蔡副科长说,每个人都可以对身边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城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还有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乱设户外广告牌,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乱张贴,违反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露天烧烤,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违反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道路挖掘,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需要挖掘的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违反规定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餐厨垃圾,由处置许可的单位收集和运输,不得排入城市排水管、公共厕所,违反规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运输车辆,“泥头车”不得泄漏、遗撒,违反规定责令清理,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屠宰加工,禁止在街道上屠宰家禽、肉类和水产品,违反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饲养宠物,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饲养人应当清理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时段和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原标题:《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很多行为将有法可依 “围裙党”、占道经营乱象将受处罚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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