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汇票质押和帮助融资为由,利用朋友信任设置连环套路,5次行骗累计获得赃款272万元,北流男子苏某因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于近日被玉州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处罚金23万元,并退赔被害人唐某等人的经济损失共272万元。
两张假汇票,借走朋友数百万元
事情要从2014年1月说起,玉林的胡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苏某,两人交往至春节前一两天,苏某找到胡某,以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用面额为190多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给胡某,借资170多万元。出于信任,胡某同意了。事后,因觉得心里不踏实,胡某托人查询了这张汇票,被告知该汇票已被质押在某银行,胡某遂向苏某催还款项。案发后,经鉴定该汇票为伪造票据。
同年2月,因胡某一再催促还款,苏某故伎重演,经朋友介绍结识了唐某,并于同月21日以面额为500万元的汇票为抵押,向唐某借得资金470万元,得以还清胡某的欠款。后来,在他人的一再提醒下,一直与苏某关系较好的唐某也产生了疑心,找人鉴定后发现该汇票为伪造票据,随即向苏某追讨欠款。遗憾的是,唐某借出去的钱已被苏某用了一大半,只追回部分。其余部分追讨无门后,唐某选择报案。
同年10月2日14时许,辖区民警接到指令称网上在逃人员苏某出现在城区某酒店内,立即出警将其带回调查。
原来同样骗钱手段已使用过多次
经审讯,苏某交代: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他还先后两次以帮助融资且需要活动经费为由,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取得两家公司负责人梁某、吕某的信任,分别骗取资金7万元和17万元。同一时间段,他又以公司项目需要启动资金为由,向某公司法人卢某先后两次骗取资金共100万元,且曾重复使用上述面额为190多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给该公司。
玉州区法院认为,被告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票据却使用,骗取他人财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财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借信任连环设局 5次行骗获赃款272万 北流男子苏某因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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