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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赔偿金拖9月不还 直到法院强制拘留才还钱

2017-02-15 08:36:54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黄清 通讯员 韦肖波 李学东

“你们还来真的啊,不就千把块钱吗,我现在就赔……”2月13日上午,自家的狗咬了人而自感委屈的北流村民梁某对赔偿一事一拖再拖,直到面对法院的强制司法拘留措施,他才慌了神,表示愿意当场支付医疗赔偿金。

被狗咬治疗花上千元,法院判狗主人赔钱

罗某与梁某都是北流市平政镇某村人。2016年4月23日下午,罗某去小卖部购买灯泡,途经梁某家附近时,被梁某饲养的土狗咬伤腹部。受伤后,罗某赶紧到镇卫生院注射狂犬疫苗。两日后,罗某根据伤口情况和防疫站人员的建议,到北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血清疫苗。两次治疗花费医疗费1184元。

罗某要求梁某赔偿自己治疗的相关费用,但梁某却认为罗某不是在自己的屋里被咬伤,事情发生在道路上,不属自己的监管范围,拒绝赔付一切费用。因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两家人为此闹了矛盾。经村委会及镇政府调解,梁 某 表 示 只 愿 意 赔 偿 300元。因赔偿数额过低,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协议。

同年5月16日,罗某将梁某诉至北流市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饲养的动物造成罗某身体损害,侵犯了罗某的健康权,作为动物饲养人以及管理人的梁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判决被告梁某赔偿医疗费1184元给原告罗某。

时隔9月仍未赔付,法院决定强制拘留

案件判决生效后,梁某拒不履行义务,选择到外地打工,很少露面。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梁某,但都发现梁某的手机处于通话状态。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询系统查询梁某的个人财务,也没有结果。

虽然执行的标的数额并不高,但执行法官仍本着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原则,通过多渠道获取有利执行线索,并叮嘱案件有关人员主动提供有效信息。

2017年2月13日上午,北流市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得知梁某就在其家中,于是早早来到梁某家并向其出示了拘留决定书。

“不就千把块钱吗,现在钱都花光了,再缓几天,等我出去打工赚了钱,再赔也不迟。”面对突然出现的法官,梁某惊讶之余,表面上十分配合,暗地里却施展缓兵之计。

“钱不多你还拖到现在,给他戴上手铐,押上警车!”法官在要求梁某支付标的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警示意,随队法警随即将梁某制服。

警车开动那一刻,原本还很淡定的梁某终于慌了神,同意当场支付案件标的款。(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韦肖波 李学东)

原标题:千元赔偿金拖9月不还

直到法院强制拘留,才乖乖掏钱赔付

责任编辑:温祖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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