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6年12月27日至今,玉林城区全面开展“四车”专项整治行动长达半个多月,整治效果明显,路面“四车”几乎绝迹,但还是有市民担心今后出现反弹现象。记者采访市“四车”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四车”整治已逐步形成一系列长效机制巩固成果,同时,将“四车”违法行为列入地方立法,从法律层面杜绝其死灰复燃。
长期打击,严管查扣“四车”
“只要在路上跑的‘四车’都严格查处扣留,一视同仁绝不手软。”市“四车”办常务副主任戴庆斌说,车辆一经查扣,就难以赎回,彻底摆脱以往“抓了只罚、罚了就放”的传统弊病。同时城区整治的战线不断拉长,长期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让“四车”违法行为在城区绝迹。
目前,全市各部门依然坚持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四车”非法改造(拼装)、非法上路、违法停放、无牌无证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研究“四车”的出行规律,灵活调整综合整治的时间和方式,采取试点定点整治和巡逻监管相结合的模式;落实轮班轮岗的制度,确保每天早中晚都有执法队伍在路面清理整治,压缩“四车”的违法空间。
严查“四车”生产销售环节
治“四车”不能只是在路面发现后再实行查扣。记者了解到“四车”专项整治已经逐渐从源头开始进行整治,工商部门提前对从事“四车”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逐步核实辖区内“四车”经营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品牌等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四车”经营主体、类别、分布情况备档留存。随后有针对性地对“四车”销售市场实施监管,依法查处、取缔非法销售“四车”行为,严格管控“四车”销售经营范围等,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市质监局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等进行生产、拼装三轮摩托、电动三(四)轮车等有关车辆的违法行为。
“首先在生产、销售两大环节做好监管工作,加强查处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减少市面上车辆的买卖,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四车’的盛行。”市“四车”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有许多的“四车”并非本地生产,多是从外地运车回玉林,再进行销售,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车”违法行为将列入地方立法
“现在查扣车辆主要是以无证驾驶、非法改装拼装、非法营运等依据进行,并不能囊括所有的违法行为,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四车’违法行为重新划定,有法可依,有利于提升整治成果。”戴庆斌说,明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交通违法处理流程,才能使得执法人员从严落实“四车”查处工作。
据了解,目前市“四车”办积极重新划定“四车”违法行为,争取将其列入地方立法,有望在今年通过人大审议,使其真正生效,处罚“四车”将更有依据,而查扣的车辆也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通过立法形成一套全新的管理机制,大大推进“四车”专项整治工作。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也需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地方“四车”的管理、整治,坚决不能形成车辆流窜的现象出现。戴庆斌表示,整治不能单单限于在玉林城区开展,应逐步将范围向各县(市、区)扩展,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
原标题:整治“四车”系列报道五 “四车”违法行为将列入 地方立法 长效机制防其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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