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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两毒贩个人财产被没收

2017-01-09 08:47:23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黄清 通讯员 李凌锋者清讯员凌锋

近日,在市公安局福绵分局举行了一场简短而又意义重大的没收财产交接仪式,汽车、金项链、房产证……一项项财产逐一经福绵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手上移交到福绵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上,两名因涉毒被判刑的人员名下的财产被依法收归国有。

毒贩被判没收财产,公安、法院联合依新规执行

被执行人唐某民、黄某南运输、贩卖毒品罪一案,市中级法院作出有期徒刑判决并处没收唐某民个人全部财产、黄某南个人财产5万元。判决生效后,该案由福绵区法院立案执行。

为了将被执行人的犯罪所得尽早上缴国库,福绵区法院执行法官快速出击,迅速查清了两人的财产,主要为房屋一幢、地皮一块、现金427733元、金项链两条、五菱宏光汽车一辆等财产。

随后,法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及时对被执行人的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查封并作进一步的拍卖评估,同时积极与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办案人员沟通,及时促成协助扣押财产得以交接。当日,公安机关将所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逐一移交福绵区法院进行处理。

据了解,“两高”《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1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福绵区法院先行“试水”,本次没收财产就是依新规执行。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适用新规定

《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于2016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2017年1月5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对依法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了明文规定,对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认定犯罪事实、申请没收的财产与犯罪事实关联性的证明标准,还对没收申请的审查、一审开庭、二审裁定、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方式、请求境外协助执行等相关程序,公告等法律文书格式、内容以及送达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规定》显示,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犯罪事件”包括毒品犯罪、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恐怖活动等犯罪行为,而新型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也名列其中。

原标题:“两高”《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1月5日正式实施,福绵区法院先行“试水”——

两毒贩个人财产被没收

责任编辑:温祖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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