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冰)记者从玉林市物价局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玉林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分类进行收费。
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市之前的污水处理费统一为1.10元/立方米。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毗邻城市污水处理价格水平以及企业污水处理成本、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17号)等规定,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进行分类收取,即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1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原标题:玉城污水处理费调整,分类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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