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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释法解开心中疑惑 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履行义务

2016-11-17 08:27:37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朱陆凯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玉州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唐伟林对被执行人现场释法,被执行人当即通过微信支付履行赔偿义务,成功执结了一起小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2月,梁某林驾驶面包车与梁某华驾驶的摩托车在二环路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均受损。该事故经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某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梁某林、梁某华均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梁某林多次向梁某华索赔未果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梁某华赔偿车辆修理费2005 元给原告梁某林。

法院立案执行后,唐法官向被执行人梁某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梁某华仍拒绝履行。唐法官与梁某华当面进行沟通,要求他及时给付赔偿款。被执行人梁某华认为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不合理”,双方都承担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为何自己需要给付赔偿款给对方,而对方却无需赔偿?唐法官解释道:“梁某林起诉至法院要求你给付赔偿款,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他的合理诉求。现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若你继续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你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此外,你主张梁某林应赔偿损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支持你的诉求。”被执行人梁某华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后,认识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当即通过手机微信支付赔偿款2005元给申请执行人梁某林,本案成功执结。

在“第二次执行月活动”中,玉州区法院针对小标的执行案件采取思想工作、法律威慑、强制惩戒等措施,多管齐下,促进了案件执结。

原标题:法官耐心释法解开心中疑惑 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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