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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11)

2016-11-16 16:07:03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玉林市两级法院对高院部署的第二个执行月活动高度重视,相继召开了全市法院第二个执行月活动动员部署会、全市法院执行宣传保障会议、全市法院执行警务保障会议,组建了80个执行团队,形成了全员参与、支持、保障执行工作的合力。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也将陆续公布各个法院最新一批的“老赖”名单,已公布的名单可点击“进入公众号”—“司法公开”—"失信名单查询"。

普 法 时 间

1什么是“老赖”?

“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

2为什么会成为“老赖”?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他们因为借钱不还,拖欠货款,甚至拒付老人赡养费或孩子抚养费种种原因,被告上法院,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法院为维护法律权威,这些人就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什么惩罚措施?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信用受到影响,贷不了款,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被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限制出境,并有可能被司法拘留,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11)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11)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11)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11)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11)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11)

公告通知

感谢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破解执行难仅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实现,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电话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775-2659849)

法律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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