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谢文杰)现年50岁、仅有小学文化的北流妇女陈某为了骗取钱财,上演了三出荒唐的“与你结婚”、“合伙开店”、“炒卖楼房”的骗钱戏,两年多来,先后在广东深圳和广西北流等地20次骗得3人共计58.2万元。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期间,陈某对被害人李某谎称要与李某结婚,骗得李某信任后,她以自己想在广西开美容院需要进货、购买设备等为由,先后5次骗得李某11.5万元。
2015年4月至同年11月,陈某以在广西北流市、南宁市以及广东深圳市合伙开店等为由,先后13次骗得杨某28.7万元。
2015年10月间,陈某以合伙在南宁等地炒卖楼房为由,先后2次骗得凌某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未追缴的犯罪所得,依法责令其退赔。
原标题:谎称与你结婚、合伙开店、炒卖楼房,20次骗得58万元 “对象”原来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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