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林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玉林民用机场(试验段)项目建设已进入施工阶段。为了确保项目建设施工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现要求在玉林民用机场(试验段)项目征地范围内未办理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坟山、树木、管线、农作物等)补偿登记手续的业主,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到石和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已经领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业主,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逾期不办理、不清理的,将视为无主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将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庞先生 15278589385
欧先生 18276006315
玉林市福绵区征地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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