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 玉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 玉林市四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3. 在玉林市工作的全国、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 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5. 市四届政协副主席,正、副秘书长;
6.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7. 市委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8.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
9.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0.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1. 玉东新区、玉柴工业园、龙潭产业园工委和管委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公司各1名主要负责人;
12. 市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
13. 驻玉中直、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14. 驻玉部队主要负责人;
15.驻玉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
16.市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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