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政协玉林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7日政协玉林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邀请不是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的以下人员出席、列席玉林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一、邀请出席人员
(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二)玉林军分区司令员,玉林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三)市政府秘书长;
(四)各民主党派玉林市委会主委;
(五)市(地)离退休领导代表。
二、邀请列席人员
(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副秘书长;
(二)住玉林的自治区政协委员;
(三)不是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的四届市政协常务委员;
(四)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1名主要负责人;
(五)玉东新区、玉柴工业园、龙潭产业园、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1名主要负责人;
(六)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公司各1名主要负责人;
(七)市各人民团体各1名主要负责人;
(八)驻玉中直、区直单位各1名主要负责人;
(九)驻玉部队主要负责人;
(十)市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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