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张钰斌 通讯员 黄高森)9月2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鸿受贿一案。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张鸿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处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6万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鸿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标题:钦州原副市长张鸿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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