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黎某佳小学毕业后就没有继续读书了,他想赚钱,却不好好劳动,而去贩卖毒品,最终领刑又受罚。
2015年12月24日10时左右,被告人黎某佳在玉林市成均镇丹竹村一个鱼塘旁边,以14元的价格将一小粒毒品贩卖给王某宾。两人完成交易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黎某佳身上缴获毒资14元,从王某宾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一粒,经称量,净重0.06克。经鉴定,从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玉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佳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黎某佳犯贩卖毒品罪成立。黎某佳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黎某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黎某佳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韦永波)
原标题:贩卖14元毒品 领7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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