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赌桌上看到某男子参与赌博,黄某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他偷偷录制了该男子的参赌视频,然后通过电话形式,向该男子摊牌,并索要钱财。从1万元至30万元,黄某的要价不断飙升,还一再威胁说如果不给钱,他就会把视频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曝光。
从黄某的多次电话和短信威胁中,该男子确定自己参赌的事已被对方录制下来,担心对方拿这件事来炒作,会败坏其声誉,损坏其形象,其在一番犹豫后,于同年12月11日通过福绵镇某银行柜员机,将4000元人民币存到黄某指定的账户上。事后,不甘心被他人如此敲竹杆,该男子再三考虑后选择了报警。
经警方调查证实,黄某很快被抓获归案。经讯问,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福绵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取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偷拍参赌视频 威胁事主索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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