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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丈夫猪场“抓奸” 打伤男员工

2016-06-14 11:30:01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梁开路

   养猪场的男员工在猪场办公室休息时,遇上猪场一女员工的老公带人来“抓奸”,被对方痛打一顿致轻伤。案发后警方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事情出现反转的是,去年底,男员工反而一纸诉状将开办猪场的两老板告到法院,说自己被殴打时是在猪场值班,为此请求判令两老板赔偿其因工受伤所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共28000余元及支付拖欠的工钱近13000元。

   女员工丈夫猪场“抓奸” 打伤男员工

   阿远是名70后。事发前他和妻子在陆川县某乡镇一偏僻的猪场上班,夫妻两人的工资为每月5500元。

   打人事件发生在去年9月16日晚,阿远的妻子回家了,阿远留在猪场办公室过夜。当晚9时许,猪场另一名女员工阿丽的老公带了几名男子冲进来,发现阿远和阿丽躺在床上,顿时怒火中烧,将两人殴打,其中阿远被打得头破血流。不仅如此,阿丽的老公还叫人用车将阿远拉到陆川县某村,最后又将阿远交到猪场一老板处。

   对于自己招来的这一顿打,阿远称,因当晚猪场里有猪产仔他才留在猪场值班,而且当时他在办公室睡着了,不知道阿丽什么时候爬上床的。

   事发后,经鉴定阿远的损伤为轻伤二级,陆川警方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将打人者抓获。

   阿远因此次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0多天,用去了医药费14000多元。猪场的老板欠了阿远夫妻俩工资近13000元。

   男员工称因值班受伤 告猪场两老板索要赔偿

   在阿远住院期间,猪场的老板支付了2200元给阿远。事后,阿远认为自己是在猪场值班过程中受伤,找到开办猪场的两位老板要求赔偿损失,两位老板不肯,还拖欠了阿远夫妻俩的工资。

   去年年底,阿远在找猪场老板协商解决纠纷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猪场两位老板告到了法院。

   员工被打,自己无端成了被告,两位猪场老板觉得冤枉。

   两位猪场老板辩称,阿远的受伤与他们无关,他们没有殴打他,也没有组织别人殴打他。阿远是被阿丽的老公殴打的,因为对方看见阿远与阿丽在猪场办公室睡在一起才发生了这起事件。阿远被殴打不是在工作期间,而是在晚上休息时间,所以与他们无关,他们没有构成侵权。

   至于阿远索要拖欠的工资,两位猪场老板认为,本案是侵权纠纷,阿远请求工钱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是阿远夫妻两人的工钱。

   一审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驳回诉请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原告是在工作之余的晚上休息时间在被告的猪场办公室和猪场的女员工阿丽躺在床上,被阿丽的老公发现殴打的,而并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因此,原告要求两被告赔偿因雇佣中受伤的各项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钱属于另一法律关系,而且是原告夫妻的工钱,应由原告夫妻另行向被告主张权利。

   今年2月,一审法院驳回了阿远的诉请。阿远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院,目前二审正在审理当中。   (文中涉及姓名均为化名)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梁开路)

原标题:女员工的丈夫猪场“抓奸”,打伤男员工—— 男员工称在值班中受伤 告猪场老板索赔两万八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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