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家住兴业县蒲塘镇的一男子,自以为在医院贩毒最为安全,没想到刚交易完毕就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李某信被兴业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信经多次踩点,认为在医院里交易毒品最为安全。通过与吸毒人员梁某电话联系后,他将交易地点定在兴业县蒲塘中心卫生院。2015年9月4日13时许,李某信以40元的价格,将1粒净重为0.2克的毒品海洛因贩卖给梁某。交易完毕后,公安民警当场将2人抓获。
兴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信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陈建章)
原标题:医院贩毒 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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