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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韧性”执行不放弃 十年旧案终执结

2016-05-26 09:39:47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林广超

5月16日,容县人民法院杨梅办案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现场清点了赔偿款,申请执行人连连向法官道谢,这起持续10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原告小封与被告陈某为同村同族村民。在2004年7月当地的一个风俗节日里,全族村民在祖屋举行拜祖仪式。陈某在点鞭炮时,不慎导致年仅11岁的小封左眼被鞭炮炸伤,前后治疗花费13000多元。双方就赔偿数额争议不下,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小封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支付赔偿款合计8166.36元。但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申请法院执行。

执行中,法官找到陈某,通知其履行赔偿义务,陈某坚持意外发生不是她故意造成的,她不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但对于法官告知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时,她又不置与否。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是同村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化解双方矛盾才能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找村里有名望的族老、村干部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但陈某仍不为所动。同时,法官经过调查,并未发现陈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出现困境。

今年5月,法官了解到陈某近期的银行账户上有多笔存取款记录,于是,立即将该案重新立案恢复执行。法官前往陈某家中,规劝其履行义务。陈某向法官诉说,这10年来,她为了减轻自己的负罪感,时常到原告家中帮干农活。她以为这样就可以折抵所欠的赔偿款了。法官则耐心地向陈某说明,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以劳务抵偿赔偿款,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否则,她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官告知陈某,法院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随后,陈某主动约对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陈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10年旧案终于执结。

原标题:“韧性”执行不放弃 十年旧案终执结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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