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强索“过路费” 男子获刑6个月

2016-05-06 10:39:14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韦肖波

   为阻止车辆出入林地运输林木,在车辆的必经之路挖坑阻断交通,并强行索要“过路费”。近日,北流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钟某甲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钟某甲系北流市某乡村村民,其所在村的林地资源丰富,许多外地人租赁村里的林地种植经济林木。看到来来往往运输林木的车辆,钟某甲动起了“靠山吃山”的歪念头。

   2015年,钟某甲伙同钟某乙、钟某丙(均另案处理)商量,决定向运输林木的老板张某索要车辆“过路费”。随后,钟某甲指使村民在车辆必经路段挖坑,以阻止张某运输木材的车辆通行,由其打电话给张某索取车辆通行费。张某生意被阻,为了“息事宁人”,被迫支付17100元给了钟某乙。事后,钟某乙分给钟某甲500元及一台价值700多元的三星手机。

   案发后,钟某乙、钟某丙在逃。钟某甲归案后,家属主动代钟某甲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17100元,被害人张某对被告人钟某甲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根据其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韦肖波)

原标题:挖坑拦车强索“过路费” 男子敲诈勒索获刑6个月

责任编辑:钟丹丹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过路费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