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透支”“医保卡异常”“涉嫌违法犯罪”“亲人病重急需用钱”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设计骗局,花样翻新,迷惑性强,普通群众防不胜防。3月2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玉林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及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
据悉,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件13人。法官总结出常见的诈骗种类为:利用QQ、微信“附近的人”,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以谈恋爱为名骗取钱款;利用手机充值优惠活动短信诈骗;虚构亲人有难进行电话短信诈骗;安装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诈骗;盗取他人QQ号及截取他人视频聊天诈骗等。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是不轻信,做到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不要轻信犯罪分子的甜言蜜语、花言巧语,要及时挂断电话、不回复短信,不给犯罪分子进一步布局设套的机会;二是不透露,不在电话短信微信QQ上透露自己和家人身份、存款、银行卡等信息,如有疑问,可向亲戚、朋友、同事或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三是不转账,要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个人资金安全,如果要汇款、转账,要再三核实对方身份、账号和提及的事件,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四是一旦上当受骗,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提供骗子的电话和银行卡账号、短信信息、电子邮件地址、QQ号码等,便于公安机关破案。
典型案例:
建“伪基站”发送虚假诈骗信息
2014年7月14日,被告人段某、杨某,伙同绰号“小蒋”的男子(另案处理)一起入住玉州区人民中路某宾馆708号房,并将一套“伪基站”设备安装在该房内使用,向周边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虚假广告短信息。该套“伪基站”设备影响中国移动玉林分公司5个基站,影响覆盖范围玉林市人民东路和民主中路交汇处,以玉林青年广场为中心共0.07平方公里,破坏了该范围区域的移动通信环境。
期间,该范围区域内的部分移动通信公司手机用户发现其使用的手机出现与中国移动通信网络中断的现象,纷纷投诉至中国移动玉林分公司。经公安机关侦查,很快将段某、杨某等人抓获。经鉴定,在某宾馆708号房查获的设备判定为“伪基站”发射设备。2014年7月15日至17日,该套设备发送的短信息35884条,受影响的手机共35884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杨某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段某、杨某的行为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维护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惩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活动,根据被告人段某、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盗取QQ号冒充他人诈骗24万
学生小周在泰国留学,平时常与家人通过QQ联系。2012年5月的一天,周父突然收到一条儿子“小周”发来的QQ消息,消息里“小周”说他导师的亲人生了重病,在中国医治要做手术,急需用钱,但学校附近银行系统故障一直不能将钱汇出,导师让他帮忙找中国的亲戚先将4万元汇给其亲人,等系统通畅了再将钱还给他。说完“小周”还留下一个国内的银行账号。借钱的事不容大意,为了验证真假,周父还特地与孩子进行视频聊天,发现视频里的确实是自己孩子,这才放心将钱汇了过去。
不料,QQ里的“小周”并非儿子本人,而是网络诈骗分子林某。林某平时酷爱上网,对网络事物也颇为了解,妄想不劳而获的他萌生一条生财妙招:利用木马软件盗取QQ账号密码骗钱,在外留学的小周就不幸中招了。林某破解小周QQ账户密码后,趁小周不在线时登录其账号。为了消除其家人的疑虑,林某还事先截取了小周的视频资料,轻易骗得了4万元。
尝到甜头后,同一年间,林某伙同唐某、唐某某经过密谋,分工合作,以同样手法冒充他人实施诈骗。同年10月18日,这伙人盗得受害人陆某的QQ账号,与其好友詹某聊天,骗取詹某20万元,信以为真的詹某当天就分两次将20万元汇入林某等人提供的账户内。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唐某、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3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3人在共同诈骗中,互相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3人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5年10个月的不等刑罚,处2万元至3万元罚金及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记者 黄剑红)
原标题: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及典型案例,提醒公众防骗局——骗子骗钱花样新 电信网络陷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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