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因琐事生口角持刀杀人 博白一妇女被执行死刑

2016-03-07 09:10:54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姚志东

因琐事生口角,年过六旬的她一气之下持刀杀害了开药铺的八旬老翁廖某后,还将其朱某砍成重伤。3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依法对行凶者黄江清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7日13时许,被告人黄江清在博白县径口镇周垌村廖某家一楼药店拿药时,因琐事与廖某发生口角,黄江清非常气愤,产生了要杀害廖某、朱某夫妇的歹念。

   黄江清离开药店后来到附近的肉摊拿了一把割肉的尖刀藏在其携带的雨伞之中返回廖某的药店。在药店内,黄江清持刀朝廖某的颈部猛刺了一刀,致廖某倒地后,仍持刀朝廖某的头部砍数刀。

   见到廖某没有声息后,黄江清又继续持刀上到廖家二楼,朝睡在床上的朱某乱砍乱刺数刀。保姆黄某某闻讯赶来阻止,亦被黄江清刺伤手臂。黄江清企图逃离现场时,被恰巧回家的廖某儿子廖某某抓住,并移交给赶来的公安民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江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江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但根据黄江清的作案手段、主观恶性及造成的后果,虽有上述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应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2014年9月28日,市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江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中院作出判决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对黄江清执行了死刑。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姚志东)

原标题: 因琐事生口角持刀杀人 博白一妇女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钟丹丹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故意杀人 口角
  • “8·9”恶性汽车撞人事件肇事者吴惠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一审公开审理(2018-11-12)
  • 2017年“8·9”恶性汽车撞人事件提起公诉 (2018-04-15)
  • 半夜轮班起冲突 他挥锤打死同事(2017-11-16)
  • 为讨赌债 非法拘禁殴打他人(2017-11-09)
  • 龙建才杀害退休法官案二审开庭 一审被判处死刑(2017-11-01)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