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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 “老赖”领刑1年

2016-02-18 08:49:59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黄献仪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被告人杜某才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2003年,杜某才分别向苏某靖、苏某满借款122万元、222万元。杜某才不按约定偿还本息,苏某靖、苏某满遂诉至法院。2012年9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杜某才及其妻子李某贤共同向苏某靖偿还借款122万元及利息,向苏某满偿还借款22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杜某才、李某贤拒不执行判决。2013年1月,苏某靖、苏某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2月,法院向杜某才、李某贤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杜某才、李某贤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杜某才、李某贤仍拒不执行判决。2014年6月,杜某才以其所有的穗顺风机212号集装箱船作为抵押,向信用社借款70万元。同月,杜某才将该70万元贷款转到其账户后,又马上将贷款转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才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杜某才的罪名成立。杜某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杜某才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拒不执行判决 “老赖”领刑1年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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