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之一。

审讯疑犯。

1月26日晚上,玉林市一环西路彭塘路段,一名女子先后遭遇4辆汽车碰撞、碾压,最后在距离第一现场将近1公里外的黎湛铁路玉林市区大南路竹美涵洞下。玉林交警直属一大队经过3天的努力,走访30多名群众,调取数十小时监控视频,抽丝剥茧,成功侦破该案,4名肇事司机全部到案,并承认交通肇事事实。
惨,女子横尸铁路涵洞
1月26日21时20分,玉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女子躺在黎湛铁路玉林市区大南路竹美涵洞冰冷潮湿的路面上,生死不明。
接警后,市巡警支队五灯坡巡逻组和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先后赶到现场,对涵洞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展开现场调查。
涵洞中间地上,横躺着一个人。这是一名中年妇女,上身穿多件厚冬衣,下身裸露,脚穿一双黑色半高帮靴子。妇女裸露在外的体表上有明显的被碾压痕迹。
几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经医生诊断,妇女已无生命迹象。
怪,事故现场的伤者不翼而飞
与此同时,一环西路彭塘路段,一个何姓司机正紧张地向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莫警官讲述一个奇怪的事情:称刚才自己在这路段碾压了一个人,但现在事故现场却找不到伤者的踪影!
何某向民警陈述说,21时13分左右,他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KC615*号小型轿车由工业品市场往火车站方向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发现路面上有一个黑色的物体,以为是塑料袋,就直接开了过去,过后感觉车子压了东西,行驶30多米后就减速靠边停车,下车后发现路面上躺着的是一个人,于是回到车上拿电话报警;过了三四分钟,一辆黑色轿车经过后,竟然发现地上的伤者不见了。何某赶紧再次报警。
何某的女儿说,在其爸爸第一次报警后,她回头看了一下,看见一辆灰色的轿车停车伤者旁边,当时没注意轿车司机做了什么,后来轿车开走后,伤者也不见了。
伤者去哪了?难道被黑色轿车带走了?由于当时下着小雨,车灯及路面反光强烈,父女两人都没有看清这辆轿车的型号及车牌号。
听完了父女两的陈述,办案民警也百思不得其解,于是一边在附近找寻,一边向110指挥中心汇报情况。几分钟后,110反馈称有人在竹美涵洞发现一具女尸体,怀疑与交通事故有关,让民警过去辨认。
在竹美涵洞,何某确认女尸就是之前躺在一环西路彭塘路段的伤者。
查,交警抽丝剥茧破案4辆肇事车辆归案
根据现场情况,处警的莫警官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了情况。大队迅速增派人员组成专案组协作办案。支队领导和事故处理科、事故鉴定所也参与了案件分析。
27日,专案组分别从案发现场两侧店铺调取了数十段监控视频,专案组并分两路,一路人员加班加点对视频进行读取研判,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显示:女子与第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后,倒在六七米远的道路中间,但肇事车辆快速逃离现场,几分钟又被一辆轿车碾压,拖出十多米远,轿车行驶一段距离后靠边停车,司机查看后打了电话,但未在伤者身后做任何警示;几分钟后一辆面包车快速从伤者身上碾过,又拖行了几十米.......
遗憾的是,由于角度或者灯光反射等原因,案发现场两侧店铺的监控并不能看到车牌号,只能辨出车辆的型号,但专案组人员没有放弃,又去调取周边治安卡口视频,通过分析,基本锁定桂KSS81*号、桂KKN13*号小型轿车、桂KDK18*号小型普通客车、桂KT395*号出租车等十多辆嫌疑车辆,并对相关驾驶人发出传唤,要求他们到交警队协作调查。另一组人民深入事故第一、第二现场走访群众,寻找案件侦破线索。
下午4点多钟,一名自称是该案肇事者的韦某来到大队自首。
韦某说,1月26日晚上21时许,他驾驶一辆车号为桂KBH89*号普通小型客车沿一环西路往火车站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行走在道路中间的行人发现碰撞,之后停下车查看了一下,看见是一个女子倒地,心里很紧张,就赶紧驾车离开现场,回到桂南医院附近家里。
27日上午,韦某曾跟朋友说自己肇事的事,朋友劝他自首。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直至下午才鼓起勇气到交警一大队自首。
韦某肇事经过与监控情景吻合,即韦某驾驶的桂KBH89*号普通小型客车为碰撞女子的第一辆肇事车辆,何某驾驶的桂KC615*号小型轿车为第二辆车。
监控显示,第三次碾压到女子的车型为一辆微型面包车。那么,这辆车哪里去了?
桂KSS81*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陈某某1月28日下午15时在直属一大队陈述,1月26日晚上9时左右,他驾车沿一环西路往火车站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发现地上有一个人形的物品,当时以为是塑料模特,开出六十米后感觉不对,就掉头回来查看,当他掉头向工业品市场方向行驶经过人形物品时,一辆车牌号大约为桂KDK18*的面包车快速从人形物品碾压过去,直接朝火车站方向驶去。陈某某掉头后在人形物品后方十五米位置摆设了一个三角架,之后就开车到路边,车头朝火车站方向,刚停好车,就有一个驾驶电动车的庞姓朋友上来打招呼,这时,一辆出租车行驶过来,把地上的人拖行走了。
1月29日上午,被传唤到交警大队协作调查的桂KDK18*号小型普通客车(微型面包车)驾驶人欧某某承认,当晚9时许他驾车沿一环西路往火车站方向送货,至事发路段时,发现车辆前方十多米远路面上有一个黑色的物体,由于下着雨看得不是很清楚,加上两侧车道都有同向行驶的车辆,没法变道,就打算让车底跨过该物体,在跨过该物体时感觉到右前轮碾压到了这个物体,过后通过后视镜看了一下,没发现市民,便直接朝目的地驶去了。
欧某某的表述,与现场监控情景及陈某某的陈述吻合,可以确定桂KDK18*号小型普通客车为碾压女子的第三辆肇事车辆。
桂KKN13*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黎某某是1月28日18时来到直属一大队接受调查的。黎某某称1月26日21时30分左右,驾驶桂KKN13*号小型轿车往玉柴方向行驶行驶,至竹美涵洞时发现前方停着一辆黑色轿车,轿车前有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好像有东西卡在车底下,司机下车看看车底后,就示意后面的车倒退,之后出租车倒退半米左右,就马上加大油门向前开去,黑色轿车向左打了一下方向,绕过地上障碍物继续向前开去。黎某某经过障碍物时虽然感觉像个人,不知道真假,又见出租车敢加大油门碾压过去,就以为是假人,自己就走了。
位于竹美涵洞南侧的监控显示,出租车后退之后往前开走时,路面多出了一个人形物体。
出租车司机胡某说,事发当晚他驾车搭一名乘客沿一环西路往玉柴方向走,在南流江竹美大桥火车站一端的桥面路段中间发现一个三角牌,没见其他车辆,,便从三角牌右侧超车,经过三角牌之后100米左右车子震动了一下,感觉到是碾压了东西,但当时没有立即停下,一直开到100多米外的竹美涵洞底下,车子开不动了,下来查看发现车底有尸体,一条腿卡在左后轮位置,以为是塑料人,倒车后就朝玉柴送客人了。
胡某表示,当时天色昏暗,下着雨,玻璃有点模糊,路面情况看得不是很清楚。
思,交通肇事逃逸实不该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悲惨地离开的。
这起离奇复杂的交通事故,借助监控视频,在专案组民警的努力下成功侦破,及时维护了死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通过这个案件,也很多值得广大驾驶人思考。
一是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本案中,韦某驾车在与行人碰撞后,不是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而是逃离现场,致使女子被后车接二连三地碰撞、碾压。第二辆车碾压女子后,驾驶人虽然停车查看现场情况,并报警。但是却没有第一时间在女子来车方向作警示,致使女子遭受第三次碾压。第三、四辆车虽不是第一肇事者,但事故后离开事故现场,也没有及时报警,反而加重了自己的法责。
二是感觉车子震动碾压物品后没有及时停车检查。案件中的第三、四辆肇事车辆司机碾压女子时,都感觉到自己的车辆震动了一下,并碾压到东西,但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停车检查,反而离开现场,加重女子伤情。
三是驾车需谨慎,事故发生时,天空下着阴雨,天色昏暗,视线不良,此时驾驶人应当缓慢行驶。但视频显示,四辆肇事车辆当时行车速度都比较快;二、三、四号车驾驶人虽看见前方路面有物体,都没有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避让,最终导致悲剧发生。(通讯员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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