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却常常被城市边缘化。保障他们的各方权益,帮扶他们就业创业,融入城市,成为政府越来越重视的工作。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多种关于农民工的政策,其中2015年市政府出台的《玉林市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实施意见分工方案》更是给农民工规划了一张蓝图,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帮扶、权益保障等等,让农民工确确实实享受到实惠。玉林日报即日起,推出关注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权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从现在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农民工,均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是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了解到的内容。自治区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续的政策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推进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扩面行动,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玉林参照该通知贯彻执行。
小时工、临时工两种方法参保
据介绍,农民工流动性强,保险面狭窄,加上参保意识不强等因素,在参加医疗保险上面临不少难题。为此,根据新规,进城落户农民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有两种参保方法:一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
劳动关系建立,30日内参保
进城农民工的参保方式如下:由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农民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参保手续。进城农民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在缴纳基数、费率和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等方面,玉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进城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率,按照参保地规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率执行。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实现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原参保地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就业不参保,单位付医药费
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后,可以享受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进城农民工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进城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
返回户籍地,账户资金可划转
记者了解到,新规对于进城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也作出了要求,务必要简单便捷,具体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和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程序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进城农民工在退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返回自治区行政区域外原户籍地时,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 (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
原标题:关注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权系列报道一 广西出台《关于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玉林参照通知贯彻执行 不为农民工办医保 就由单位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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