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婚外情离婚诉讼 “私家侦探”的取证法律认可吗?

2015-10-29 08:34:41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凤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婚姻道德的围墙无时不经受着冲击和破坏,婚外情行为的出现,已成为当今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基于挽救或为了财产分割权益最大化,受伤害一方在无力搜寻对方不忠证据的情况下,往往会寻求社会上应运而生的婚情调查公司或“私家侦探”等社会机构的帮助——

   婚姻服务机构:婚姻挽救不成,可加价委托专业人士取证

   最近,在得知丈夫在外养有“小三”,并以“小三”的名字供养一套近150平方米的大房子后,晓梅(化名)在震惊与心痛之余,走进了城区一家婚姻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她想通过工作人员的帮忙,调查“小三”的底细和丈夫的动向,尽最大能力挽救她经营了20多年的家。如果情况不乐观的话,她将以此作为丈夫过错的凭证,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获得更多的财产。

   当天下午,晓梅是该服务机构接待的第8名求助者。晓梅称,丈夫从单位辞职后做生意,经过10多年的奋斗,保守估算至少有六七百万元的财产,如果离婚,作为无过错方,她至少可以分到三四百万元。

   工作人员与晓梅签订了一份《委托书》,约定由工作人员做晓梅丈夫和第三者的沟通疏导工作,收费3000元。然而,在持续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工作人员和晓梅丈夫及第三者反复沟通,收效甚微。工作人员表示已尽力,建议晓梅搜集证据,如离婚可争取更多权益。

   晓梅知道凭自己的能力,要寻找丈夫出轨的证据很难,她决定委托该服务机构帮忙调查取证。工作人员表示,要搜集对方不忠证据,免不了要跟踪、偷拍图片、或查看对方的通话记录等,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触犯他人隐私,对于这些涉及法律层面的服务事项,他们不具备相应资质无法操作,可加价由他们委托社会上的一些专业人士帮忙调查,调查收费或高达上万元。

   婚情调查机构:有专业团队操作,不必担心触碰法律底线

   “婚情调查视难度大小来收费,如果需要跟踪调查取证的,至少在1万元起步。”当事人睛睛(化名),在确定“小三”与丈夫生育了一个孩子后,很幸运地找到了一家愿意帮忙的婚情调查机构,对方称具备调查资质,可一条龙服务,且有专业的法律团队,绝不会触碰法律底钱,在诉讼中举证时不必担心法院不采纳的问题。

   该机构工作人员表示,要取得婚外情实质性证据,快则两三天,慢则一个月左右。毕竟,这需要调查出轨方非法同居、隐瞒财产、相关场所影照及与第三者的录像、电话通话录音、QQ聊天记录等情况,工作繁琐难度大。“不过,收集得来的证据绝对符合法律要求。”工作人员强调。

   最后,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睛睛交了15000元给调查机构,对方承诺在半个月的时间内,能交给她足以在法庭上置其夫“有过错”的不利证据。

   根据睛睛提供的号码,记者联系了该机构工作人员,对方强调证据是法律关系确认的前提,如果无证据能够证明受侵害的事实确实存在,法院是不支持诉求的。因此,在婚姻中遇到违法行为的侵害时,要懂得自我保护,特别是证据保全。倘若当事人搜集到证据后,由于行为过激,四处传播隐私照片,或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好不容易取得的证据不仅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律师:“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还未被我国法律认可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即可置对方于“有过错”的不利境地。然而,当事人通过这些“专业化”、“技术化”为特征的私人侦探公司、调查公司或事务所等社会机构搜集得来的证据,在诉讼中能得到法院认可吗?一旦发生纠纷又该如何维权?

   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兆福律师认为,婚情调查机构的本质是“私家侦探”。虽然“私家侦探”在我国广泛存在,但是对于“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还未被我国法律所认可。由于缺乏必要门槛和有效监管,行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该行业秩序混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非法侵入住宅、侵犯个人信息等。

   关于“私家侦探”收集的信息资料等证据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一样,必须经过法庭的质证后才能够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所以,“私家侦探”收集的信息资料能否被人民法院采信,除了看证据的真实性,还要看证据的合法性,看证据取得手段是否合法等。

   委托“私家侦探”一旦发生纠纷需要维权的,须视双方签订合同内容而定。若委托人与婚情调查机构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要求,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维权无从谈起。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婚情调查机构无法履行的,视同违约,委托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通过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婚外情离婚诉讼 “私家侦探”的取证法律认可吗?)



责任编辑:刘子扬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婚外情 私家侦探 法律
  • 发现婚外情他曾隐忍 却因几句话冲动行凶(2017-05-15)
  • 原告汇款方说是不当得利 被告收款方说是购电话卡钱款 (2018-12-24)
  • 被拘留两次仍拒执 骨灰级“老赖”被判刑(2018-12-20)
  • 两男子唱双簧 袋里真钱变冥币(2018-12-04)
  • 北流首例行政协议纠纷案审结 民告官合法赢得法律支持(2018-11-19)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