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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专家的公告(第2号)

2015-10-28 09:10:58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囊团作用,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现将专家库专家征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热心参与咨询工作,并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副教授、副调研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从事法治工作者、应当有10年以上法治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咨询事项

   (一)本市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和立法项目立项;

   (二)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

   (三)本市地方性法规解释;

   (四)本市法规清理、立法评估;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六)上级人大征求本市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

   (七)上级人大征求本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

   (八)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法律监督工作;

   (九)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十)其他需要咨询的与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有关的法律咨询工作。

   三、专家权利

   (一)获得与咨询活动有关的信息;

   (二)参与咨询活动有关会议;

   (三)获得必要的协助、支持;

   (四)获得参与咨询工作的相应报酬。

   四、实施步骤

   (一)专家初选。首批入库专家暂定30名,专家初选以自愿为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专家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基础上,由市人大法制委和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人员进行汇总和筛选,拟定入库专家名单。

   (二)资格认证。对拟定入库的专家名单,市人大法制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据专家库成员应聘条件和资格进行专家资格认证,必要时可到专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

   (三)审定应聘。市人大法制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经资格认证后的专家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经确定后,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发放聘任书。

   (四)聘任期限。任期五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可以连任,如到期未续聘即作自动解聘。

   (五)更新退出。每两年组织一次对专家库成员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五、报名时间、方式

   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止。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发至邮箱:ylrdfzw@163.com;采用邮寄方式报名的,请邮寄至玉林市城东办公大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六、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电子邮件或邮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537000

   联系人:陈  琴

   联系电话:0775-2835394(兼传真)

   附件: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报名推荐表(详见玉林人大网)

   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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