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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合伙人借车 一去两年不返

2015-10-27 10:36:51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价值不菲的小车借给一曾经的生意合伙人,结果人车一去不返,如今两年过去,车主阿忠(化名)最近还多了一层担忧:万一对方开着自己的小车作案或出了交通事故,作为车主的他是不是也会惹上麻烦?

  生意合伙人借车一去两年不返

   说到借车,阿忠也懊悔当初太草率。阿忠在玉林经营生意,两年前因一次生意合作,结识了一姓李的男子,对方是柳州人。由于有合作关系在,加上李某的妻子是玉林人,所以当时李某提出借车时,阿忠没多想就同意了。可没想到这车一借出就连同李某一起消失得无踪影。

   这两年来,阿忠也曾设法出去找车。可一直找不到李某,也不知道李某妻子的家具体在哪,找车的事情一直没进展,不过也从中打听到一些消息:对方在外面有债务纠纷,欠了很多人的钱。

   如今,找车无望的阿忠更是担忧,万一李某开着自己的车在外面出了交通事故或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作为车主的他会不会惹祸上身?如今他该怎样做才能避免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建议车主报警可避免追责

   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庆球认为,关于借车发生交通事故或盗抢事件的,该如何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蓝庆球认为,借车人李某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或侵占罪,建议阿忠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公安机关立案,阿忠应当保管好立案回执单,万一李某或其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作案,阿忠可以免除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哪种情况下借车要担责?

   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个车也是常有的事,可是一不小心,借车借出烦恼,甚至惹上官司,这样的案例,本报也报道不少,在哪种情况下借车有可能要担责?先看看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综上所述,机动车出借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要依案件情况具体分析而定。”蓝庆球律师建议,市民平时应当审慎将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如果非借不可的,也要考虑借车人借车的目的和动机、是否持有相符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是否年审合格,是否健康、是否有酒驾醉驾、吸毒、赌博、违法犯罪等不良习惯,最好还要考虑一下对方是否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以及社会诚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如果借车人没有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喝了酒、吸了毒或者有不适宜驾驶机动车等情形的,绝对是不能把车借给对方的。(记者 陈梅)

(原标题:生意合伙人借车 一去两年不返 车主找车无望, 还忧心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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