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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差钱”老人起诉子女索赡养费

2015-08-20 09:39:22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朱军杰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玉州讯 苏某有房产和退休金,却以生活困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每月向自己支付赡养费。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由于苏某退休金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及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生活并不困难,诉请被法院驳回。

   苏某是一名退休干部,今年退休金为每月4200元左右,其现任妻子魏某每月退休金为3000元左右。苏某与前妻生育了4个子女。2008年2月,苏某患脑出血及高血压病。但2014年至今,苏某未曾因病住院治疗或花费大笔医疗费用。苏某与其妻子魏某现居住在其继女刘某处。苏某在岑溪市有一套房屋,后转让给了其中一个女儿。苏某在玉林市江岸开发区还有一处老房子。为追索赡养费,苏某将儿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中查明,广西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418元/人/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5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虽然苏某已经退休,没有劳动能力,但是其现在每月退休金为4200元左右,收入超过了广西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及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而且其自2014年至今没有因病住院治疗需要支付大笔医疗费。故苏某主张其生活困难,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苏某的诉讼请求。 (朱军杰)

(原标题:“不差钱”老人起诉子女索赡养费 法院: 索费无理,驳回请求)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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